观察48引言流域生态保护是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议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重要时代命题。202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推进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作为协调利益失衡问题的生态保护补偿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建立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探索出现了精细化发展的趋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经济发展、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的差异,地区、流域在环境治理中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尽相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践探索具有一定的特点:在自然环境方面,黄河流域主要面临自然生态问题;在人文经济方面,黄河流域《黄河保护法》中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逻辑与实践展开■文/车东晟TheSystemLogicandPracticalDevelopmentofEcologicalProtectionCompensationinYellowRiverProtectionLaw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是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其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黄河流域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河保护法》颁布后,这些实践可以进一步扩展范围和深化发展,建议在省际、省内生态保护补偿和水权交易等方面强化法理研究,通过法律制度识别和界定多方利益主体的关系、确定相关主体的权利边界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探索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和模式。关键词黄河流域;黄河保护法;生态保护补偿;水权的大部分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黄河流域保护需要进行通盘考量。《黄河保护法》中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22年10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共两条,规定了四种生态保护补偿类型,其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十分类似。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因黄河滩区自然行洪、蓄滞洪水等导致受淹造成损失的”的补偿。第一百零二条区分了三类补偿,分别是国家对黄河流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