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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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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环境 监管 执法 工作 实施 意见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xx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5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7号),切实解决好影响科学开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各方责任,促进我县环境平安和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根本划定全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网格,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环境监管政策标准体系、环境监管技术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及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影响科学开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根本形成,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配套地方标准性文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本钱,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工程环评审批关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新修订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四)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梳理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健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环保部门要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报、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无缝对接。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2023年底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录入“一厂一档〞数据库,并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七)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将我县行政区域划分为假设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23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要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八)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对违反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工程,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建设工程,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九)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十)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有关部门要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撤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十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每年要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一般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十二)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县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我县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支持环保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2023年6月前,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十三)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环保部门要履行好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工商、质监、气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强化企事业单位责任落实。催促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落实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缴纳排污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社会环境监督员、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利用电视、播送、报刊、网格等传播渠道,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宣传力度,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我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大力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23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前方可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对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八)强化执法能力保障。要充分考虑环境监管现场执法和专业执法的特殊性,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切实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23年底前,完成“一厂一档〞数据库和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环境监管机构到达标准化建设要求。2023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十九)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分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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