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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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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急诊 绿色通道 管理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那么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一〕急诊抢救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适宜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 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 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 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 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那么60分钟内完成〕。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lc—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 联系〔85875245〕,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根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平安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120〞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lc—011:入院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方案、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假设护理单元无床,由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当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8月1日修订日期: 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平安。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 〔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良评估质量。 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 〔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本卷须知、康复本卷须知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一〕初次评估: 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23年8月1日修订日期: 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平安;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病症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二〕再次评估 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平安;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病症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2.在以下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响;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三〕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响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四〕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lc—013:首诊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23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23年7月8日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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