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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种植
专业
合作社
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XX县区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由发起人张燕军等五户农民自愿组成,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定名为XX县区凯裕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址设在XX县区东张孟乡张洞村。第三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那么,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效劳。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本成员从事小麦、玉米、辣椒、棉花的种植与销售。第五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第二章合作社资本第六条本社创立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第七条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第八条一个社员,不管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成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社员第九条成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第十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效劳。
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那么。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那么: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前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局部,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第十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管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多数票通过方可有效。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增加新社员数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终分配方案。第十七条董事会董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除例会外,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可临时召开。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年度方案,财务预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
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
4、决定资金的借贷、使用、归还等工作。第十九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
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监督本社的业务活动。监事会由4人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3人,任期3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连选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
3、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合作社实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
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
4、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第五章终止清算第二十四条合作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并进行清算:
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藏金亏损二分之一时。
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五条在接到撤销合作社的通知后,董事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宣布解散合作社或对合作社进行改组。由社员代表大会成立清算委员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清算委员会批准,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第二十六条清算财产时,合作社财产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算:
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开展基金。
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
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
4、假设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有关条款假设与国家今后公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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