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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有企业
党支部
议事规则
样本
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那么(样本)
国有企业党总支(党支部)议事规那么(样本)
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开展优势,进一步标准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加强议事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促进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维护公司改革、稳定和开展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7号)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党的根本路线、根本方针,紧紧围绕保障改革开展稳定大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创新选人用人的机制。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范围内开展议事活动。
二、议事范围
按照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党总支工作职责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总支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开展方向、开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开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工作报告、财务方案、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上报各级、各类(党群相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7.重大平安、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党的建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开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1.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3.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15.党总支向上级党委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16.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层级管理中层干部的调整、免除、提拔、解聘、公司层领导的推荐、外拓工程负责人和总站临时负责人的选派、公司机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进出及招聘、公司各岗位编制的增减等。
2.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
3.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4.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6.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7.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工程安排
1.养护大、中小修方案、大宗物资采购等。
2.公司重大工程专项工程。
3.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工程。
4.重大工程调整:公司内部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概变更金额达合同5%及以上的、经营业务的调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变卖、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生产型办公用房的建设、员工薪酬方案调整、员工社会统筹局部的增减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年(月)度方案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方案)的资金使用。
3.公司专项资金使用。
4.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5.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按合同约定支付300万元及以上(履行合同支付50万元至300万元,由班子会签支付)、日常经营性费用支出5万元及以上、同一类别支出累计到达(年度预计)累计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调度、以现金或非现金支付在10万元及以上应急突发性资金支出等。
履职范围内资金使用及签字权限:
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总工程师及其它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2万元内,党总支委员(法人代表)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5万元内、合同约定在50万元及以下的支付;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3万元内,结合工作实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经营管理可根据制定相关财经制度及方法实施适当的分级授权。
开展战略和重要规划,以及涉及平安品质、效劳品牌、运行保障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三、议事形式
(一)主要形式是总支会或总支专题会议,原那么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它总支委员主持。
(二)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确定,议题确定后原那么不予变动和临时动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委员。
(三)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涉及讨论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转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设,但无表决权。
(四)对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须逐项表决。
(五)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须认真对待,如果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多数意见执行外,原那么上暂缓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沟通、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六)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由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向总支说明原因,并经查实原那么属实才予认可。
(七)由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门等负责记录,党群工作部门负责出会议纪要。记录人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委员的讨论和最终议结果情况。经总支会议通过的,以总支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签发。
(八)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会会的,书记、委员可以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之内以、短信等形式向党总支报告。
(九)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总支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须执行集体决定和决议。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须及时向总支汇报,书记认为特殊情况可提议委员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严格执行。
四、议事程序
(一)议事前的准备
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2.充分酝酿。会前,党总支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
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根底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
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
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
(三)议事后的工作:
1.通报情况。对党总支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
2.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催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存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那么。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