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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征管与服务兼顾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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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税务 征管 服务 兼顾 思考
税务征管与效劳兼顾的思考 征纳和谐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推进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严格征管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也是义务,而纳税效劳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如何在税收工作中做到严格征管与优质效劳兼顾,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在效劳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在矛盾与分歧中营造共建和谐的局面,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不容无视不可防止的课题。 一、辩证认识和理解税收征管与纳税效劳的关系 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纳税效劳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阔纳税人效劳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讲,税收征管和纳税效劳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矛盾的统一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穿的性质,共存于税务行政行为之中。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一是目标一致。税收征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为国聚财,为经济建设效劳,为改革、开展和稳定大局效劳,为建设和谐社会效劳。严格征管的目标,就是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促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打击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经济秩序,实现法制、公平的税收环境。优质效劳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效劳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和谐、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引导纳税遵从,促使纳税人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从税收征管与纳税效劳的含义和内容可知,二者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税收工作是征管与效劳两种行为的载体,离开了税收工作就谈不上征管,也谈不上效劳。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在税收工作中征管与效劳的主体都是税务机关,客体都是纳税人,纳税效劳行为必然寓于税收征管过程当中,“在执法中效劳、在效劳中执法〞是二者相互渗透的具体表达。因此,二者显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三是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税收征管的过程,也是为纳税人效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征管与效劳两种行为都表达着法律的尊严和税务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税收征管与纳税效劳水平的上下,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遵从度。征管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对税法的抵触情绪,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同时效劳做得好,不仅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对征管也有促进作用,税法宣传到位了,纳税人理解了,一方面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另一方面税法实用性的准确度提高了,征管质量自然也就上去了。因此,税收征管与纳税效劳两种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二者之间也有不同之处,如根本含义、内容、原那么等都有各自的界定,但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税收实际工作中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二、当前税收征管与纳税效劳存在不和谐的现象及表现 税收征管和纳税效劳一直是我市国税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去年以来,在环翠开展按纳税人行业、税种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在经区国税局开展按税源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纳税效劳方面,在锻造“文明伴您纳税,真诚助您繁荣〞的效劳品牌根底上,去年以来,进一步加大纳税效劳工作力度,组织了纳税效劳知识竞赛,召开了全市纳税效劳现场会,开展了纳税效劳质量效率考核评议及先进单位和效劳明星的评比活动,持续优化了纳税效劳工作。但从深层次研究和分析,当前税收征管与纳税效劳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征管、轻效劳的观念仍然存在。在很多法律规定中,强调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权力多、义务少,而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权利少,甚至没有在法律上对相对人的权利予以明确,导致一些税务人员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衙门作风严重,认为“我是执法的,高人一等〞,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权力,不讲义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执行税务处分时,对法律依据没有给纳税人详细解释,征管手段不透明,应给予纳税人的知情权没有及时地告知。长此以往,容易造成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逆反心理,既损害了税务机关在社会形象,又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自我提升。 (二)对纳税效劳内涵的理解相对片面。随着效劳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效劳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衍生了一些片面理解效劳的科学内涵、无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征管的现象。如:一些基层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片面强调优化效劳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无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了执法不严,征管疲软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这些问题,反映出相当局部税务干部把严格征管和优质效劳对立起来,存在认识误区。在实际操作中,对征管“六率〞的考核就是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目前“六率〞考核根本涵盖了整个的征管过程,能够比较客观反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征管质量和效果。但在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对“六率〞分别规定了考核比例和百分点,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就要按照制定相关的责任制扣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要扣相应的分数并且与奖金挂钩,这样的考核机制看似公正、严密,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却不是这样,一旦每月有超过达标比例的纳税人不正常申报入库,即使对这些不正常申报入库的纳税人按照征管法的要求进行了提醒效劳和催报催缴、并进行了补征和处分,其申报率和入库率仍然达不到规定比例。为了躲避考核扣分、片面提高“六率〞水平,局部税收管理员人为地对一局部通知不到或通知到仍不申报的纳税人为其作零申报或虚假申报。这种现象的“为纳税人效劳〞其实是软化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同样其他征管指标也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如此的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恶性的纳税效劳循环,造成虚拟执法或征管缺位。 (三)履职过程中时有缺位或越位。个别税务机关不能正确履行严格征管与优质效劳的双重职能,也没有真正认识到纳税人所具有的管理相对人与接受效劳者的双重身份,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把本属于征管范畴的工作运用效劳手段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效劳范畴的事情采取征管手段来解决,造成职责与职权的履行过程中的缺位或越位。如现阶段很多单位都较为重视办税大厅的效劳,而对税收管理员在管理中的效劳很少有明确要求,效劳存在缺位或缺乏之处。 三、树立正确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效劳观念 (一)破除单纯强调效劳型或管理型税务机关的观念。首先,提倡单纯建立效劳型税务机关并不科学。税务机关毕竟是监督管理纳税人的征税主体,其工作职责的管理和监督。不管怎么强调提高对纳税人的效劳意识,也不能放弃管理和监督的根本职能,弱化税收征管,不但不能提高效劳质量,反而会给税收环境带来灾难。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效劳。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本钱和纳税本钱,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根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把管理和监督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把管理监督做好了,把税务执法工作做好了,打击了偷税犯法的纳税户,就是对遵纪守法的纳税户的最大效劳,因为税务机关给他们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单纯强化税收征管同样不可取。目前整个国家都在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建立以人为本的,尊重人权的社会。作为税务机关,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标准、全面、便捷、经济的效劳活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纳税遵从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征管与效劳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以至和谐统一。 (二)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构建和谐统一的征纳关系,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那么,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在法律地位上,要实现从“执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效劳〞的角色转变。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结合税务部门目前执行的情况,提供纳税效劳应着重把握三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尊重权。税务机关为国家征税是为国家效劳,纳税人为国家交税更是为国效劳,二者地位和行为本质的相同的。二是尊重纳税人保密权。税务机关必须对纳税人因为交税而表达出来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以保密。三是纳税人陈述申辩权。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应高度重视,正确的应充分接受采纳,有问题的应进行指正和解释,不能因纳税人找出了税务人员存在问题而“变脸〞或进行报复。 (三)把握好四个根本点。在目前税收征管制度和效劳行为中,必须表达为纳税人效劳的思想,表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从法律制度上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开展环境。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纳税效劳应置于根底地位。要在纳税效劳中表达文明执法,在文明执法中表达纳税效劳,通过税务机关提供全面优质的纳税效劳,为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创造条件。在具体税收工作中促成征管和效劳的有机统一,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根本点:一是纳税效劳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二是纳税效劳必须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宗旨;三是纳税效劳必须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为切入点;四是纳税效劳必须以降低纳税本钱和征税本钱为重要原那么。 四、具体实践中努力做到严格征管与优质效劳的有机统一 (一)针对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好严格征管与优化效劳。征税和纳税,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社会财富无偿地纳入国库的过程,对纳税人来说,纳税是财富的直接支出。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这种支出,应该是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真实愿望。这也是产生节税、避税、偷税、逃税、抗税的最初动因。目前,我国由于法制尚不健全,建立法治社会起步还比较晚,大多数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不高,有意识偷逃、避税行为还大量存在。这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即使法制体系相对健全,纳税意识相对偏高的美国也同样存在偷逃、避税现象。最近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名组阁的两名重要成员又接连爆出了偷税丑闻。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征管的力度,从严执法,通过必要的打击和惩戒,转变有偷逃国家税款不良习惯的纳税人,使其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受到教育,成为遵章守纪的纳税人。但在严格征管的同时,也必须要强调纳税效劳,尤其是对不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更是要加强纳税效劳,加大宣传力度,重点研究如何做好效劳,做好宣传,做好税企心理沟通,在全面性和针对性两个方面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实施打击、标准、效劳三管齐下的措施,最大范围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根本上提高纳税遵从度,建立和谐社会中良好的征纳关系。 (二)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统筹好严格征管与优化效劳。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遭受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正不断加深,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我市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从经济增速来说,我市经济增速落后于全省,外贸出口受阻,工业企业效益大幅下滑,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时间内得以扭转。国家针对经济危机,出台了增值税转型、降低小规模企业征收率等一系列税收政策,既是扶持税源的政策,也是组织收入的减收因素。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到严格征管促收入,优质效劳促开展兼顾尤为重要。一是广泛开展新政策效劳调研。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大力抓好新政策出台前后对经济、税收影响情况的测算、政策落实情况、效劳措施的调研工作,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开展等多个角度,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二是抓好新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充分利用网站、办税公告、新闻媒体、行风热线等渠道,通过举办政策推介会、现场办公会、经济税收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尤其是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辅导。要针对纳税人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分类开展培训、辅导,对重点企业要求税收管理员开展一对一辅导,增强税法适用的准确性。三是及时、严格兑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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