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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局社会治安管理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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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育局 社会治安 管理 考核 方案
教育体育局社会治安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确保教育系统平安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订x县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考核工程 考核内容及x到的要求 扣分标准 自评 片评 局评 1.领导重视(10分) 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方案(2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由校领导主持,落实教育体育局的工作要求,研究、分析、部署学校综合治理工作(4分);综治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4分) 未纳入方案的扣2分;每季度召开综合治理会议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4分;综治工作无方案、无部署、无检查、无总结的,酌情扣分。 2.综治组织(8分) 建立健全以学校主要领导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工、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分);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委、调解委、义务消防小组等综治机构(2分);设有专门的综治管理机构或配有专兼职综合治理人员(2分);充分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经费(2分) 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按要求建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有关综治机构未建立的,少一个扣1分;未设有专门的综治管理机构或配有专兼职综合治理人员的,扣2分,综治工作经费没有充分保障的酌情扣分。 3.落实责任(7分) 与年级组、教研组、班级、有关科室、校办企业、出租场地等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2分);积极完成教育体育局下x的各项综治任务(4分);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综治活动(1分) 未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酌情扣分;未按时或不完成任务的,每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不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综治活动的,扣1分。 4.信访、维护稳定(8分) 落实信访工作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和首接责任,严格责任倒查,确保在党的十七大期间,零进京、零赴蓉信访工作目标(4分);及时掌握学校周边环境中的不平安因素,妥善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不平安因素,及时进行上报(2分);如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果断妥善处置(2分)。 未掌握学校及周边重大不平安因素的或已掌握未及时汇报的每起扣2分,直至扣完;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未果断妥善处置的,酌情扣分;没有认真落实信访制度,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出现群访、进京、赴蓉且惊动县以上领导上访事件的,扣除全部8分。 5.综治宣传(6分)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月、平安生产月、禁毒宣传月、平安教育周、“11·9〞消防宣传日等综治宣传活动,宣传教育有形式、有内容、有成效(6分)。 未按教育体育局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的,酌情扣分。综治宣传教育内容少,形式单一、无成效的,酌情扣分。 6.平安创立活动(10分) 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x县〞和创立省级平安示XX县区工作,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班级〞等活动(2分);已经创立成“平安校园〞的学校要稳固创立成果,尚未验收的学校今年必须x到“平安校园〞创立标准(4分);深入开展“警校共育〞工作,有派出所的乡镇中小学和XX县区学校警务室建立率100%;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开展综治工作(4分)。 没有具体措施创立平安工作的扣1-4分;没有建立警务室的扣4分;没有配合当地开展综治工作的扣1-4分。 7.平安防范(10分) 做好报警器、灭火器等技防设备的配置工作(2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平安检查及纠纷矛盾排查,有检查或排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平安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学校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教育体育局及有关部门(4分);按教育体育局要求,进行各项平安专项检查(3分);严格暂住人员管理,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率x到100%以上(1分) 未按照标准进行技防设备配备的,酌情扣分;开展平安检查,少一次扣1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少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各项平安专项检查的,酌情扣分;暂住人员管理不标准,领证率未x100%的,扣1分;发生刑案、治安案件、消防、卫生等平安事故的,酌情扣1-10分。 8.法制教育(6分) 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增强教职工法制意识(2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校(2分);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2分); 未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的,扣2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学的,扣2分;有教职工、学生违法犯罪的,扣2分。 9.纠纷调处(5分) 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x98%以上(3分);无民转刑案件(2分) 调解成功率每下降2%扣1分;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扣2分。 10.根底工作(10分) 按教育体育局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综治制度(4分);制定并完善突发性事件等预案(2分);各类台帐记载准确及时(4分), 制度制定不全的,酌情扣分;各类预案制定不全的,酌情扣分;台帐记载不标准的,酌情扣分。 11.事故发生情况(20分) 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的,每一人,扣10分;发生师生刑事案件的,每一起扣10分;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的,每一起扣5分;发生治安平安事故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起扣5分,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起扣10分;发生消防平安事故及消防违章事件的,酌情扣5-10分;发生20人以下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扣10分,发生20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扣20分;发生其他平安事故的,酌情扣分。 奖惩 1、在综治专项活动中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县介绍推广的加2分,在市以上介绍推广的加3-4分。 2、经新闻单位报道的综治工作内容每篇加分标准。省级报道的加4分,市级报道的加3分,县级报道的加2分。 总分 二、考核方法 1.教育体育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行年度单工程标考核。 2.考核期为20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含60分)以上89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优秀等次个数不能超过全县学校和单位总数的20%。在考核的优秀单位中,按50%评选年度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奖惩措施 1.县教育体育局对年度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实行综合治理押金制度,每校(单位)于当年初上缴押金500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押金转入第二年;考核不合格的,扣除500元押金,并视其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3.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进,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能晋职、晋级;相关责任人在评优推先、表彰奖励等方面均作为重要负面依据。 4.对发生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恶性事故,以及信访(缠访)突出问题单位和屡次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分。 5.凡单位职工及家属子女有违反中央关于对“法轮功〞“门徒会〞等处置的有关规定的事件,当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6.全县教育系统在全国“两会〞和奥运会期间,但凡出现群访、进京、赴蓉上访事件,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校长就地免职。 内容总结 (1)教育体育局社会治安管理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确保教育系统平安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订x县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由校领导主持,落实教育体育局的工作要求,研究、分析、部署学校综合治理工作(4分) (3)未按时或不完成任务的,每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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