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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虚假
宣传
治理
专项
行动
方案
虚假宣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我市广告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阔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市场标准、有序、健康开展。按照省、市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2023〞行动部署,我局决定从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全局开展为期100天的“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为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标准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招商投资、房地产以及食品、医药、涉旅等领域严重违法广告行为,集中整治在本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加强案件查处和对广告经营行为的标准,积极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揭发布者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提高广告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开工作重点
(一)整治非法集资、高息揽储、金融效劳、招商投资、房地产等类别违法广告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私募基金、p2p、农民合作、民办教育、回购返租、养老、工程开发、种植养殖等名义发布传播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咨讯信息;
2、以政府或国资背景为主体,以政府信用作隐形兜底,涉嫌向公众融资而发布的国企背景主体、政府回购承诺、保本无风险的广告咨讯信息;
3、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咨讯信息;
4、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咨讯信息;
5、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咨讯信息;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农业工程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7、招商投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8、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效劳广告,无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9、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10、房地产广告作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整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类别违法广告
1、保健食品超出规定内容做宣传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表示成效、平安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的,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为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作推荐、证明的;
3、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出现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宣传;
4、利用新闻报道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专题节目、专家讲座、患者讲述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5、在群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局部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6、利用群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三)整治涉旅、商品效劳、烟酒等类别违法广告
1、涉旅市场各类虚假违法宣传;
2、以虚假“打折〞、“降价〞等名义进行商品促销宣传;
3、商品或效劳促销发布超过5000元以上高额抽奖活动的广告;
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成效的,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
5、违规发布烟草广告的;
6、商品或者效劳不存在的或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效果的;
7、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8、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效劳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整治互联网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1、利用网络(包括:自身开设的网站、第三方网络平台、 移动通信、电子邮件和非交易性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2、利用关键字搜索、超链接等网络技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3、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无法确保一键关闭的。
牵头股室:市场股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管所、食品股、药械股、质监股、办公室
三、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开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始终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以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认真开展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要加大广告市场巡查和监测力度,以“元旦〞、“春节〞传统节日为重点监测检查时段,以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强对商品外包装等广告监测检查,严查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要集中执法力量和时间,严厉查处各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行政处分措施,广告主在辖区外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内容总结
(1)虚假宣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我市广告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阔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市场标准、有序、健康开展
(2)按照省、市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2023〞行动部署,我局决定从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全局开展为期100天的“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
(3)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