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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灾后
重建
安全监管
工作
现状
对策
灾后重建平安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
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作出的重大部署。做好恢复重建期间平安生产工作,关系到我县“力争在两年内根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的实现,关系到全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和谐稳定。要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又好又快完成,让灾区群众早日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恢复重建平安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恢复重建平安十分令人担忧,在此谈点个人看法,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现状
(一)灾后重建面宽量大,任务繁重。XX县区在“5.12〞地震中损失严重,是全国51个地震损失重灾县之一,国家投入灾后重建基金22.64亿元,下达灾后恢复重建工程1141个(不含城乡住房),已开工工程647个,涉及全县各机关、学校、乡镇、厂矿、交通、水利和城乡居民等各行业领域。
(二)恢复重建工程未进行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查。尽管全县所有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都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但根本上未进行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查。
(三)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业主平安监管责任缺位,行业主管部门是面宽量大管不到,建设业主是为了多争取工程疏于管。二是施工企业平安责任不落实,一个施工企业承揽多个施工工程,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紧张,施工负责人缺位、平安员脱岗的现象经常发生。
(四)平安根底管理薄弱,施工现场管理缺位。在平安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平安法规和标准标准意识差,“三违〞现象突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平安设施和劳动平安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平安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一些监理公司无视对建设工程的平安监理,工程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平安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设计单位对执行平安标准和标准重视不够,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平安设计缺陷等;有的建设单位存在过分依赖监理、施工单位,未发挥业主统一协调平安监督管理的作用。
(五)平安监管措施滞后,执法监督检查乏力。一是由于灾后恢复重建平安监管措施的相对滞后。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竞争程序不标准,局部企业为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平安投入,埋下了大量事故隐患。二是相关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偏软,对逾期未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分规定和方法,执法不严,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分力度不够。致使企业心存侥幸、无视平安管理,生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
(六)施工队伍管理不标准。一是个别企业用工采取以包代管,实际上是包而不管;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违反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甚至不签订;四是局部企业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承包人(队),造成越级发包,有的施工队伍虽挂靠在企业名下,实质上不具备平安施工条件;五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七是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八是施工现场缺乏警示标示和平安防护设施。这些现象在企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甚至相当突出。
(七)农民工平安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平安素质差。在灾后恢复重建工地检查发现,绝大局部农民工未经平安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的虽有证,但未持证上岗,有的虽然进行了平安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平安施工的需要,无形中埋下了平安隐患。
二、对策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设行业平安监管。政府是平安生产监管主体。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在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前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设行业平安监管网络和常态机制。
(二)落实企业平安主体责任,强化平安基层根底管理。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XX省平安生产条例、XX省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责任规定和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催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保障平安投入,将平安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工程经理和施工人员,形成平安工作大家抓,平安责任人人担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部门配合整体联动,依法强化现场监管。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级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整体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网络共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建设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指导、催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一线监管,催促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平安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催促企业树立“平安是企业生命,平安与企业共存亡〞的企业经营理念,确保平安责任落到实处。
(四)严格建设施工平安许可,实施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实行建设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是强化平安生产源头监管、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一是坚决杜绝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建设施工市场;二是对逾期未取证或虽有证但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三是对存在平安隐患,经整顿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严禁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设施工活动,依法撤消其资质,建立建设施工企业平安生产“黑名单〞制度和企业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强化持证施工企业日常动态监管。逗硬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不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和回检,加大对持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平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降低平安生产条件或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持证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平安生产条件,责令整改,从严从重处分。五是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对无平安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严管重罚,去除出建设施工市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XX县区平安生产三问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南委办(202223)163号)和x市平安生产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巴委(202223)115号),从严问责,保持平安生产高压态势,切实标准建设施工平安生产秩序。
(五)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平安专项整治,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施工平安。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灾后恢复重建施工的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223)32号)、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23)13号)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催促检查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要求,深入开展建设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实施地毯式排查、战役式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撤除工程坍塌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灾后恢复重建施工平安。
(六)切实加强建设施工队伍管理,不断净化建设施工环境。一是企业招收临时工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那么,依法承担起临时工平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平安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平安和健康。二是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的平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三是劳动合同签订,必须严格审查临时工程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资格证书;临时工程队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临时工程队的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四是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并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五是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安监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五是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县以上劳动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六是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临时工程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企业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临时用工程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工程、用工期限和平安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临时工程队平安管理档案。七是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临时工(队)及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分。要加强临时工(队)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强化农民工平安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平安教育培训强制性的规定,明确职责、任务,从业条件、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方法、违规处分责任等。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到未经平安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切实加大对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平安技能和平安防护意识,标准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行为,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实现平安生产,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标准有序,又好又快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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