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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版技术服务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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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 技术服务 合作 协议
简单版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 乙方: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加强生态能源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经济林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企业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在基地挂牌),共同开展生物质能源研发、试验、推广等工作,同时乙方为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于某年某月某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立马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优树选择以及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 4、负责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等技术服务的方向和范围。 2、委派人员参与乙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开发。 3、免费取得乙方掌握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并无偿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取得的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4、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四)乙方义务 1、负责运营发展可再生能源林的推广与实施种植,并投入土地、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等相应费用。 2、负责各试验树种的造林和每年的林地抚育、管理。 3、共同组建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为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对方的所有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二)以上保密义务期限为年,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三)合作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以上保密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以上保密义务。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风险,包括已方的经营风险、员工的工伤风险等。 (二)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风险双方共担。 六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一)甲方在合作期间或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完成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二)甲乙双方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取得的收益甲方占%,乙方占%。 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科研经费元,乙方应于每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拨款至甲方账户。 (二)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需必要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乙方经理待遇标准执行。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二)因乙方发展战略方向和经营项目出现重大转变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甲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协议解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全部已拨付科研经费。 (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甲方挪用或滥用科研经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全额赔偿。 (六)乙方逾期拨付科研经费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二)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项目规划和计划的制定、试验实施方案、科研课题的建立、科研经费及差旅费的管理与支出、办公场所及合作科研成果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共享等重大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或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具体方案另定。 (三)甲乙双方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现信息立马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各自员工的工资待遇各自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名称: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 甲方(资金投资方): 代表人: 乙方(技术投资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运营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技术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市区路号。 三、出资方式及条件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为资金投资方,投资人民币万元。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技术投资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3、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的营销网络。 4、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开发项目。 5、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除此协议约定(企业)外其他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本金收回万元前,按(企业)每个月的营业额去掉所有开支,剩余利润资金投资方分%,技术投资方分%。 2、本金收回万元后,(企业)每月营业额去掉所有开支,利润资金投资方和技术投资方(比例)分成。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亏损。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本协议未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当地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 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 签订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表达技术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乙方出技术,占股%。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包括各种。 三、合作时间 暂定某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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