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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党员
工作
十项
制度
天道酬勤
开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开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开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健全开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一、培养考察制度。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际、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坚持有组织有方案、定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原那么上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各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要对开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开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双推一定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开展对象时要进行双推一定。“双推〞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和群众〔或群众代表〕推荐。“一定〞是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表决确定。“双推〞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党员、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双推〞。党支部在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
委会的〕集体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开展对象,并作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开展对象的决议,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开展对象名单,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四、公示制度。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开展对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要将开展对象根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与考察情况等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需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宣传栏、告示栏等较为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对公示对象反映无问题的,由党支部上报党〔工〕委,交市委组织部预审。对公示对象反映有问题的,党支部应如实上报党〔工〕委,并将审查结果及党支部讨论意见上报党〔工〕委。如确有问题的,不得开展。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党支部应暂缓开展。对反映的问题失实的,应在两个月内上报党〔工〕委,党支部应将审查情况向支部大会作出说明。
五、预审制度。各党〔工〕委须将各支部经公示后无问题反映的开展对象报送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开展对象资格条件、开展程序、结构比例、档案材料等严格审核把关,经市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方可履行开展手续。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讨论开展。预审以各党〔工〕委为单位,原那么上每季度一次。
六、列席制度。基层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各党〔工〕委要派员列席,全程监督指导,并在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七、票决制度。对开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拟转正
的均要进行票决。票决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票决意见栏,会前由各党〔工〕委根据开展党员支部的党员数进行统一印制。支部大会前,可从到会正式党员中通过提名表决确定2至3名监票、计票、唱票等工作人员。票决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票决结果,投同意票的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票决结果由计票人统一填写报告单,填写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签字,并将票决结果记入支部会议记录和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决议栏内。大会票决的报告单、票决票,会后由列席参加大会的党〔工〕委有关同志统一带回,由党〔工〕委统一保存备查。
八、谈话诫勉制度。培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要定期谈话。讨论审批新党员前,各党〔工〕委要派党〔工〕委委员同开展对象谈话,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党员谈话。对预备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但尚不符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在批评教育的根底上,要进行诫勉,责令其限期改正。
九、失责追究制度。失责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的原那么进行。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开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开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对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开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开展党员程序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对开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
严和违反规定开展党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成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按责任大小对失职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十、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百分考核,定期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是开展党员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质量,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开展党员程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各党〔工〕委每半年对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全市开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抽查考核。
其它有关开展党员工作的制度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及市委组织部开展党员工作意见精神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