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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工作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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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气污染 治理 改善 工作 意见 新编
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工作意见 为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尽快实现“一创六建〞总体目标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开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和二氧化硫等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工作原那么。(1)各级政府对辖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分项负责、实施监管和治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统一监督管理。(2)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谁污染、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3)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4)标本兼治,强化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根本目标 通过深度治理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灰霾天数减少、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普遍满意。XX县区2022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到达220天,占全年比例60%以上;2023年优良天数到达311天,占全年比例85%以上。 三、治理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生产企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划定XX县区限行区域,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 四、工作重点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和拆迁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城建界内的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撤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封闭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20230%的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住建、环保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到每天定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须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楼层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广场、道路等工程施工要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弃土、废料、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洒水冲刷现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并做好场地临时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2)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对国道、省道及XX县区外环路扬尘治理,由交通分局、公路局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国道、省道及XX县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组织专人加大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国道、省道及XX县区外环路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到达80%以上。对XX县区及乡村道路扬尘治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制定管辖道路扬尘治理方案,在XX县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XX县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建立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漏撒物料管理运营机制,确定由有专门资质、政府许可的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做好辖区内所有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的地面硬化、绿化工作,并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的绿化工作。乡镇、村居连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公路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住建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3)各类堆场以及物流企业扬尘污染防治。202223年9月30日前,全区所有货场(含铁路两侧煤场)、堆场必须按要求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必须在装卸、存放全过程采取有效抑尘降尘措施;所有物流园区、经营场所必须完成场地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建设工作。尽快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沿线煤场搬迁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主XX县区内煤炭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外迁和标准化管理。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以上各类扬尘点的污染治理工作。国土、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XX县区砂石生产企业及煤炭经营点的标准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使其到达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交通分局、经信局、国土分局 (二)重点企业二氧化硫、烟尘治理。辖区内所有火电企业必须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确保到达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钢铁、焦化、化工企业要按照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要求,完成二氧化硫和除尘治理任务;使用直接燃煤窑炉及耐火材料的企业,必须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无治理价值的直接燃煤炉窑。各燃煤企业在脱硫设施未建成投运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购置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低于1.2%,否那么必须添加固硫剂或用低硫煤进行配煤,确保达标排放。要加快XX县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步伐,制定XX县区重污染企业外迁方案,建立起二氧化硫、烟尘等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 (三)XX县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及油烟污染治理。202223年9月30日前,XX县区沿街房、商业房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燃煤取暖。中心XX县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一律撤除燃煤供热锅炉,采用清洁能源。XX县区内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炉、燃煤饮食炉灶(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市夜市等)以及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必须完成煤改气,确保烟气达标排放。要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防治,严格控制饮食效劳企业的选址,减少扰民现象发生。对超标排污的,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效劳企业,特别是路边烘烤点,要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限期在202223年8月31日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饮食效劳企业,要责令停业;新建饮食效劳企业油烟排放必须到达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前方可营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控制中心XX县区机动车尾气污染。交警部门负责划定限行区域,从2023年1月1日起,由内到外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到2023年1月1日,城现有外环路以内禁止未取得尾气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行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点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及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检查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以环保检测委托管理为根底,明确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以运营车辆为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交通、交警部门重点开展对冒黑烟等可疑超标机动车辆的检查,控制高排放车辆进入中心XX县区。交警、交通部门要把好安检时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审验关,交通部门要做好公交和运输车辆的环保检测督导和尾气超标车辆定点维修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质监分局 (五)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工异味治理。在上半年水泥立窑生产线已经全面停产的根底上,下半年重点完成主要生产设备的撤除工作。辖区内板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刨花板企业要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工作,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整治,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坚决杜绝化工异味扰民。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环保投入,建设必要的化工异味气体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对产生化工异味的各个点位进行有效治理。202223年9月30前,所有化工企业都要到达国家和省公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做到厂界外无异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经信局 (六)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自202223年6月2023日起,在XX县区及人口聚居区,将秸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分包责任制,把任务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户,由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包地块,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到位。强化镇、街道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燃烧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现象。环保、农业、监察、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对本辖区所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产出地、收储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查处不法燃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分局、农业局、城管一分局、城管二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实行联合办公。设督导考核工作组,由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督导、效劳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集中力量抓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类考核,街道办事处、银雀山街道办事处、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南坊街道办事处等区域为重点控制区域,其他镇、工业园区为一般控制区域,根据市环保局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和市环保局人工监测数据,按周通报空气质量。对治污工程和扬尘防治现场由区改善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巡检,并对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度,加强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是辖区空气质量达标的第一责任人,对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根据重心下移、区域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那么,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以及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重点企事业单位、工程现场都要落实“包工程领导、工程法人和监督人员〞三个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地,建设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不得再参与区内建筑施工投标。对运输车辆达不到封闭要求的,交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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