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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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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中央苏区红色金融的实践及启示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江西是全国最为重要的革命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的大本营和中国革命的中心地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这里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包括开展金融建设。
一、中央苏区红色金融的艰难探索
在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合作开展工农运动,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自己的金融主张,并积极付诸实践。例如,通过设立“农民银行〞等方法,“以解决农民资本缺乏问题〞,“限制〞旧式金融对农民的“高利盘剥〞。[1]p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发动武装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探索实践与“旧式金融〞相区别的红色金融建设,使其成为中华苏维埃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
1927年11月至1928年3月,赖经邦、李文林等领导赣西南武装起义,开创东固、桥头等革命根据地;1928年3月和6月,郭滴人、邓子恢、张鼎丞等领导闽西地区武装起义,创立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2]p246、247上述这些红色割据区域,不仅为后来赣南、闽西根据地的建立奠定根底,而且中国共产党人在这里开始红色金融的探索实践,创造了红色金融的史话。
东固平民银行是红色政权创办的第一家银行。1928年2月,东固革命根据地遭到敌人的军事“清剿〞和经济封锁。为了解决根据地军民给养问题,中共东龙区委(1928年8月改为中共东固区委)注重开展生产、活泼市场,领导军民进行反经济封锁斗争,宣传发动群众集资,在原贫民(平民)借贷所根底上成立东固平民银行,发行了红色政权的第一张纸币。不管资金是否宽裕,银行都坚守信用,做到随到随兑,因而该纸币深受群众欢送,很快流通到苏区各地。由于银行信誉好,有的妇女把陪嫁的手镯、项链、耳环等金银首饰送到平民银行。[1]p2随着东固革命根据地的开展壮大,为适应形势变化,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将东固平民银行改组为东固银行,使之成为一家区域性银行。
1930年10月,红军攻占吉安城,红色区域占据江西半壁江山,使国民党当局深感恐慌。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军阀混战一结束,蒋介石便调集十万军队,发动对苏区的第一次“围剿〞。为了支援红军反“围剿〞胜利,促进苏区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建立统一的财政金融,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布通令:“以一百万现金创设大规模的江西工农银行〞;在闽西根据地,也成立了闽西工农银行。[1]p3在红色金融史上,东固平民银行、江西工农银行、闽西工农银行绽放异彩,被称之为苏区金融的“三朵奇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成立就是这三朵奇葩孕育而生的结晶。
至1931年秋,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围剿〞胜利,赣南、闽西根据地得到稳固和开展。与此同时,鄂豫皖、湘鄂西、湘赣、湘鄂赣等其他革命根据地也开展到相当规模。中共中央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2]p327,选举产生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新型政权,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这次大会上,毛泽民受命筹建国家银行和中央造币厂,筹划印刷、发行国家货币。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正式成立,标志着红色中央银行诞生。国家银行成立之初,包括行长在内的工作人员只有5人,注册资本20万元,办公处只是三房两厅的民居,其中还住有老百姓,被称之为“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1]p3。正是这家“袖珍银行〞领导各苏区银行,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在宏观调节货币供需、健全财政金融制度、开展存贷款业务等方面艰辛创业。
二、中央苏区红色金融的主要建设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打破敌人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领导各苏区银行大力开展红色金融的各项建设。
1.打击高利贷剥削,建立红色金融体系。在旧式金融体系下,高利贷是对农民最重的剥削,相当于高额地租,是封建土地制度的延伸。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把打击高利贷、废除封建性债务作为土地革命的重要任务。1928年,赣南各县在武装暴动时提出“废除一切债务〞的要求。1930年,赣西南陂头会议进一步作出规定,“豪绅地主及商人欠公家或工农贫民或小资产阶级之债务,不管新旧都要还清〞,“工农穷人欠商家交易而非商业高利贷者仍旧要还,但非本身之账不还,年限太久之账不还〞,等等。[1]p41931年11月,中華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下发的关于借贷暂行条例的决议明确规定:“取消和废止一切高利贷形式的借贷,过去高利贷的契约完全宣布无效并焚毁之。〞同时,今后借贷的利率,短期的不得超过月息一分二厘,长期的周年不得超过月息一分。[1]p4此后,苏区各式当铺、钱庄歇业关闭,高利贷活动停止,这大大动摇了反动金融体系的根底。
封建性高利贷被废除之后,革命根据地的农民出现借贷无门的局面,农民只得在收割后以低价出售粮食,这造成粮价大跌,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改变这种局面,各个革命根据地及时发出通知,要求着手发动群众,召集私人股金创办合作社,“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剥削,而农村贮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1]p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初,中央苏区粮食价格不稳定,群众生活仍十分贫苦。鉴于此,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公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高度重视信用合作事业的开展。自此,包括信用合作在内的合作社运动蓬勃开展,社员购置生产资料或其他急需用品而资金紧缺时,由信用社提供短期低息贷款,及时帮助群众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促进苏区生产开展。
国家银行成立后,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中关于金融方面的指导意见,在对金融工作进行充分认识和经验总结的根底上,1932年7月,临时中央政府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章程明确规定,“本行为稳固苏维埃金融帮助苏维埃经济开展之国营事业,直接隶属于财政人民委员部〞;“本行设于中央政府所在地,并得设立分支行于各地,或与其他银行订立代理合同或汇兑契约为本行之代理处〞;“本行分支行之设立、废止及移设,均应经管理委员会之决议,呈请财政人民委员部核准〞[3]p49。章程还规定了国家银行的各项业务和领导体制,湘赣、湘鄂西、川陕等革命根据地银行也陆续改为国家银行的分行,并在局部县设立支行。国家银行在统一金融政策、制定标准规章制度、开展银行业务等方面履行职能,业务开展迅速,这标志着红色金融体系的形成。
2.发行国家货币,建立独立货币制度。国家银行成立之前,各苏区金融市场极为混乱。流通的既有江西工农银行的铜圆票、闽西工农银行的银圆劵,还有光洋、国民党的纸币,甚至还有清朝时期的铜板以及国统区银行、商会、钱庄发行的票、劵,此外还有军阀、土豪发行的杂币等[1]p5。金融混乱既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也给国民党提供了破坏苏区金融的时机。为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提出:“为着实行统一币制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起见,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行并代征税收。〞[1]p5
国家银行成立后的首要之事,就是统一货币,建立独立的货币制度。根据临时中央政府授权,国家银行采取银本位制,发行国家货币。为保证国家货币信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明确规定:“发行纸币,至少须有十分之三之现金……为现金准备。〞除临时中央政府准备充足的银圆外,国家银行还在会昌等地设立收买金银处。据统计,从货币发行的1932年5月到同年年底,国家银行印制65万银圆钞票,仅相当于39万银币准备金,面对实际的银行准备金基数为100万银币,造成兑换比率高达60%,比法定的高出几倍。[4]苏区发行的货币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为国家货币的稳定发行打下坚实根底。
独立货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我们党掌握苏区的经济命脉。在货币统一工作中,从1932年8月起,国家银行陆续在赣南、闽西等地设立一些兑换处和代兑处,保证货币兑换。临时中央政府还公布命令,规定银行不得拒绝国家货币兑换,从而保证国家货币在苏区流动。与此同时,国家银行还积极开展驱逐劣币、回收杂币、禁用外币、打击假银毫的斗争。毛泽东亲自过问和研究制定政策,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果断走出去,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建立起兑换和回收网点。同时,国家银行还会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金融财政法规法令、政策章程,确立红色政权统一币制的根本内容,使货币制度落到实处。
3.调节货币供应,保障货币流通。因土地革命需要,苏区采用金融管制模式,以保证货币的供应。战时状态下,苏区货币需求主要是贸易、军备、开展生产,货币的供应主要有国家银行、工农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发行的纸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后,货币供应调节主要以国家银行为主,各省苏银行配合。为筹措军费支援革命战争,维护临时中央政府运转,国家银行代理发行了两期革命公债178万元、一期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湘赣、闽浙赣等苏区也因经济建设和战争需要发行数量不等的公债,以满足苏区货币需求。[1]p7
在对外贸易方面,面对敌人的经济封锁,根据地对外出口的土特产价格持续下跌,而进口的工业品价格不断上涨。为克服这种困难,各苏区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开展信用合作社,探索股份制集体经济。信用合作社募股集资,将筹集的资金贷款给信用合作社的社员、股金缺乏的生产合作社等,这种贷款多为低息或无息贷款。局部合作社进行了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探索。闽浙赣省还发行了专供与国民党统治区贸易的兑换券,有50元、100元两种面值,以便从国民党统治区进口苏区缺少的盐、西药、布匹等工业品,而国民党统治区商贩持兑换券到苏区购置土特产时享有优先购置权。此外,为进一步保护苏区货币的正常流通,根据地政府还制定法律,对一切拒用票币、破坏金融的活动给予严厉打击。[3]p54、55
4.开展存贷款业务。苏区银行和信用社大力吸收存款,把储蓄存款作为筹集资金、开展生产的一个重要举措。当时存款来源,主要是财政存款、机关企业存款,以及为数不多的个人存款。财政存款就是金融存款,主要来源于战争缴获的款项、没收和征发的款项、各项税收和借谷得到的款项、各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红军战士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捐款。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曾致函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详细阐述了开展个人储蓄的重要意义:将节省的零钱存入银行,银行集中运用这些资金,投放到各种合作社,以及工农群众个人经营的生产事业,大大开展苏区生产,扩大对外贸易。信中希望全国总工会号召广阔工人、群众积极参加储蓄。[3]P57
蘇区银行重视发放贷款支持生产开展。贷款对象主要有公营企业、合作社和劳动人民,贷款用途只限于生产,不贷款用于纯消费。信贷形式,包括实行低利率或零利率借贷以惠农的农业生产贷款,支持手工业生产贷款、一些公营商店与消费合作社贷款等。例如,针对农业生产贷款,定期信用放款暂行规那么规定,凡农民需要购置耕牛、农具、肥料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用于耕种费用、开垦荒地、修整水利和其他开展社会经济等,可向银行申请贷款。[3]P58为支持苏区人民开展各种生产事业而开展的各种贷款业务,加快推动了苏区的生产建设,同时也表达出红色金融普惠为民的群众路线。
5.代理金库,支持红色政权财政。苏区银行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为财政效劳。在资金供应分配上,苏区主要是通过银行发行纸币支持财政,以保障革命战争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苏区主要是通过代理财政金库,协助建立健全财政制度。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按照统一财政的要求,苏区银行协助财政部门解决业务技术问题。国家银行制定财政金库制度,为财政部拟定会计制度和预算、决算、审计制度,并开办金库、银行、财政三种业务训练班,为贯彻上述制度做好准备。自1933年1月起,中央苏区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银行代理财政金库。国家银行总金库设在总行,分金库、支金库设在分行、支行。苏区各级银行设国库科,专门管理国库,对一切现金严加管理。此外,国家银行还代理发行公债,征收税款,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