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XX市促进预拌砂浆开展和应用管理实施细那么[5篇材料]XX市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预拌砂浆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拌砂浆市场调控管理机制,标准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行为,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局部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XX省促进散装水泥开展规定、XX省预拌砂浆企业建厂预审管理方法、XX省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和XX市散装水泥管理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预拌砂浆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拌砂浆。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第四条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预拌砂浆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太白湖XX县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第二章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按照以市场为导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那么,结合禁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区域的建设规模开展情况,科学第2页共7页制订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订济宁XX县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规划,并指导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规划。第六条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模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确定并对外发布济宁XX县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年度规模总量;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确定并发布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年度规模总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XX省预拌砂浆企业建厂预审管理方法的规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交建设预审申请。未通过建设预审的,不得进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第八条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设预审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经济社会开展需要;(二)符合预拌砂浆开展规划和生产规模总量要求;(三)符合保护耕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四)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要求;(五)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二级及以上生产资质规定要求;(六)干拌砂浆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并配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