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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队伍
廉政建设
提高
公正执法
能力
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5篇范文
第一篇。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广阔人民的心目中,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正义的化身、执法尊严的表达。法院是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法官就是这道屏障的守护者。司法的公正与廉洁是整个司法活动所追求的崇高目标,是公民对国家报有信心的基石。司法不公无疑会严重败坏司法机关的形象及整个系统的声誉和威信,损害法治的权威,动摇广阔人民群众对于公正的信念和信心,就法院系统而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司法腐败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手中权力知多少〞、“法官廉政建设工程〞、“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决信念、执法为民〞等项活动,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从严查处和严格追究违法违纪人员,使法院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案件质量得到了提高,公正执法得到了加强,纪律作风得到了好转,涉诉信访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得到了有效抑制,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呈下降趋势。如何预防和根治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我们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惩治于既然〞,又要“防患于未然〞,努力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能力,树立职业形象,使之珍惜名誉,保护名节,保持操守,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拥有坦荡无私的胸怀,从思想上牢固反腐倡廉的有效防线,最终形成法官不敢违法违纪的局面。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法院不同于其它的司法机关,它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圣洁的,不容玷污的。司法腐败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而且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当前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艰巨。违法违纪问题仍屡屡发生,尤其是窝案、串案接连不断,其中表现最突出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频发。尤其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这样的高官相继落马,给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司法腐败始终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极为强烈、最为痛恨。如果不引起高度觉醒,痛下决心,断然处之,任其开展蔓延,不仅会有更多的法院干警沦丧消灭,还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败坏人民法院形象,失去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产生法院司法腐败原因和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原因。
一是公仆意识淡化、缺乏进取精神。由于无视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有些法官不注重学习,工作得过且过,把理想信念抛到脑后,认为“助人为乐〞是傻冒,“踏踏实实〞是受罪。因此,工作推着干、吃喝往前窜,见钱就眼开。他们腐化堕落、枉法裁判、权钱交易等象“雨后的春笋〞接连不断。“油水案件是块肉,相互勾结为分羹,吃拿卡要寻常事,弄点钱花不枉活〞也就缺乏为怪了。极少数法官蜕变为腐败分子固然有许多复杂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公仆意识淡化,精神颓废,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贪图享受,心理失衡,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以至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二是道德修养馈乏,追求腐朽生活。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社会商品化拉大了贫富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刺激了某些法官私欲膨胀,他们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放松了自已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筑起牢固的反腐防线,使一些个别法官产生了“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心态,以案谋私,吃拿卡要,过着糜烂的生活。常常是“赌博一点两点不停、跳舞三步四步不断、唱歌五遍六遍不累、喝酒七杯八杯不醉、工作九件十件不对〞。
三是廉政意识弱化,漠视党纪国法。有极少数的法官平时不注重廉洁自律,头脑里没有一点道德、纪律约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差,不能按党纪国法约束自己,错误地认为办点人情案、关系案是人之常情,吃点、喝点、花点不算啥。没有什么大不了事情。由于不注意小节,大事就难以回头,导致触摸了“高压线〞、越过了“警戒线〞。事实证明,一个自律不严和品德修养差的人,就会心浮气躁,耐不住寂寞,顶不住诱惑,就很难做到洁身自好,廉洁公正司法。
(二)客观原因。
一是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是极个别法院,主要就是在队伍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表现之一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有的领导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见多不怪,麻木不仁;有的领导担忧影响集体“荣誉〞,对群众举报转来转去,不负责任,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领导不讲原那么,求一团和气,做好好先生,帮助干警“遮丑〞护短,查而不处,处而偏轻;有的领导干部己身不正,怕引火烧身,对上级交办查处的案件,能敷衍那么敷衍,有时找各种借口顶着不办,甚至干扰上级查案。表现之二为领导班子民主作风差。少数班子成员之间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好人主义盛行,使党的组织、党员干警起不到堡垒和表率作用。个别领导干部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成了腐败的带头人、领头羊,以致助长了一些消极腐败因素的滋生蔓延。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方面,从外部监督来看,当前对人民法院监督的部门虽多,可制约监督主体各自为阵,力量分散,再加上缺少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的机制,导致监督主体无法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使得监督制约往往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从内部监督机制来看,主要表现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监督机制不落实。由于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民不告官不纠〞的倾向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再加上囿于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保障措施不落实等多方面的原因,如果哪一方面出现监督弱化、软化,就极易导致权力被滥用和司法腐败的滋生。
三是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近几年来,由于企业的“两危〞,许多的“政企合一〞基层法院的干警工资没有按公务员同等对待,造成了同一地区的干警工资差异很大,有的干警每月只有七八百元的工资,加上子女上学、物价上涨等因素,家庭生活已是举步维艰,再加之各种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在这种生活环境下,以案谋私等不良现象就难以防止地发生。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生活环境复杂也是诱发法官腐败的重要因素。同时,社会其他行业不正之风侵蚀着人民法院,往往一案在手,说情者有之,斡旋者有之,行贿者有之,威胁者有之,各方考验或压力使少数法院干警不能把持住自己,走上违法违纪之路。
二、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的几点建议及对策
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开展,关系到人民法院形象和声誉。因此,必须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公正执法能力,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法院整体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制约。
“一把手〞的高度集权,对自己要求不严,对违法违纪问题就不能从严查处。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这也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客观因素。纵观那些落马的法官们,根本上是权力无限、私欲澎胀、肆意妄为造成的。一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乏力。普遍存在对本院主要领导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二是班子内部习惯于奉承、顺从,说好话、说假话、说院长最爱听的话,助长了院长的“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得不到有效贯彻;三是干警无法监督。干警对本院的重大决策不参与、不了解,信息不对称,无法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一些干警虽然对“一把手〞的问题有所耳闻、有所了解,但往往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为此,要严格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那么,追究首推者的责任。在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上,“一把手〞要不徇私情、决不手软地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大力支持和催促纪检部门履行好职责、行使好职权,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纵观那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发生,除少数客观因素外,还有一点就是监督不力造成的,有许许多多的案件如果监督得力的话就可以防止。可是主管领导护着,监督部门躲着,冤家看着,群众怒着,致使司法腐败泛滥成灾。因此,要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创造宽松的执法执纪环境。基层法院纪检部门可由市中院“垂直管理〞。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提职、晋级和工资等归地方管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只要“一把手〞一干预,就不敢深究查办了,如果“不听话〞、“敢较真〞,纪检干部轻者被调出,重者丢了乌纱帽。实行法院系统纪检部门垂直领导,有利于纪检干部“虎口拔牙〞,敢于查处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使他们不能逍遥法外。要解决法院纪检干部职级差异问题。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职级与院长职级不匹配,有差异,不利于监督。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一把手〞让你查处,你就查;不让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只好“干瞪眼〞了。只有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的职级与院长对等了,才能有利于监督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弱化,现中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只有三五人,基层法院一个人,与纪检要求、工作和任务不能成正比,有的基层法院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身兼多职,有的进不了党组,有的职级理顺不了,有的纪检补帖没有到位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中院纪检部门人员应配备6人以上,基层法院应配备2人以上,一是有利于符合法律程序,二是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三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可由中院统一调动、交流和使用。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约监督机制。
预防司法腐败,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关键在于构建监督制约机制,要以制度建设来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落实,各级法院在监督机制上狠下功夫。一要继续深化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2023年工作规划,以及“五个严禁〞规定来不断标准和完善法院各项工作的制度体系,从而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要进一步标准执法操作程序,加强协调督办力度,探索“纠事与究人〞相结合、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相结合的方法,形成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发挥更大作用;三要继续深化公开审判制度。要以公开促公正,按照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那么,在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办案公正制度,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四要继续深化监督制约制度。法院队伍建设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肯定有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完善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违法违纪者都有一定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因此,必须建立使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监督机制。这个监督机制起码应包含道德监督机制、纪律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审判过程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对法院法官执法过程、执法环节形成有效监督,一旦出现腐败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四)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制度再好,机制再全,不落实到位,不能从严查处和严格责任追究,只能是个“花瓶〞、“摆设〞。因此,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是要加大检查督察力度。加强检查督察是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可缺少的手段和环节,也是做到警钟长鸣,预防腐败的重要方法。二是要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为什么违法违纪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其查处的力度不够。人民法院要针对执法中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和现象,抓住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坚决查处,使其罚当其罪,提高腐败本钱,以儆效尤。三是要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队伍管理引咎辞职制度,引咎辞职就是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庭室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庭室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管副院长应引咎辞职;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院长应当引咎辞职。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对队伍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监督领导责任。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不能当老好人,要敢抓敢管,敢动真碰硬,只有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才能使各级领导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才能严肃认真查处队伍中存在的各种腐败问题。要加强立案、审理、裁判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