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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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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征求意见 反馈 意见
关于对征求意见稿的反响意见 实施意见的反响意见 : 按照关于修改征求意见稿要求, 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修改意见做反响如下: 一、加大对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面。 二、招商的同时注重选商,加强对投资企业资质审查,遵行科学开展、可持续开展原那么,认真做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进驻的风险性评估报告,引资企业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三、提高引资企业投资额。对于目前投资额度的认定,由于该文件是2023年的发文,对于所涉及的有关金额认定应该做适当提高。 四、对招商引资企业注重加强对企业自有资金开发实力审核,防止占地圈钱,就地生财现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二篇:征求家长意见反响第二实验幼儿园征求家长意见反响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感谢您对我园工作的大力支持。 我园于2023年3月26日下发的第二实验幼儿园征求意见表,得到了您的大力支持。我园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我们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2023年4月2日,我园召开了班子会议,就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意见交换,4月3日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按照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类别,进行职责归口。 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1、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我们找相关的教师进行了戒免谈话,并对全园教师进行了师德教育和爱的教育。 2、平安方面的问题。在入园离园的时间,我们除了请家长支持协助做志愿者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平安措施制定。院内玩具的管理与维修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 孩子是家长和我们幼儿园共同的宝贝,也敬请家长早上八点前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不要迟到,晚上离园时在大门外不要拥挤,互相谦让。同时也请每一位家长关注我园的平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与保安或园领导沟通,家园共筑幼儿平安大厦。 3、幼儿饮食卫生方面。在幼儿营养膳食的管理上,我们会尊重家长意见,提高伙食质量和伙食收费标准。对个别班级在幼儿卫生与幼儿饮水等方面的问题,我园会强化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其整改。对于生病或发烧的幼儿,我们也请家长尽量将孩子留在家中照顾,防止传染其它健康的孩子。 4、幼儿教育方面。我园每天都有幼儿区域个别化学习活动时间,孩子们可以在区域活动里互相交流,分享与合作。我园本学期增加了大量的区域玩具,提升幼儿动手操作能力。我园不但聘请了体能男教师,也购进了大量的幼儿体能训练玩教具,天气转暖后我们会加大幼儿户外活动的时间。我园每学期都进行如“三八节〞“风筝节〞“艺术节〞“读书节〞“美食节〞等的大中型幼儿活动,来丰富孩子们的教育形式。 5、幼儿离园时间方面的问题。周五晚离园后的学习,我园按上级要求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体教师参加学习与培训,因教师工作强度特别大,每周五业务学习是为了提升教师的素质,更好的教育幼儿,政治学习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更加热爱幼儿。对您的支持我们十分感谢,在此敬请您谅解。冬季幼儿离园时间,我们是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表,冬季天黑路滑,我们要更多的考虑教师与幼儿离园后的平安和更多老年家长接孩子时的平安。我们会在今后探索更适合的冬季离园时间,更好的为您效劳。 6、信息化管理方面。目前我园还不具备升级微信及远程视频的条件,我们会尽力向上级争取,早日满足家长的愿望。 7、其它方面的问题。我们会尽全力尊重家长的意见,尽力满足家长的需求,给孩子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 再一次真诚的感谢您珍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我园群众路线活动的成果,更将是我们第二实验幼儿园前行路上最珍贵的财富。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园共建。您将您最珍贵的宝贝交给我们第二实验幼儿 园照顾,我们会倾尽全力,给孩子一份快乐,一份幸福,一份健康,让您放心满意。 请您今后更多的支持关心幼儿班级的工作,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给孩子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第三篇:征求意见稿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评审中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卫生部令第90号〕〔以下简称“gsp〞〕已经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家药品平安“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在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新修订gsp认证工作。因此,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快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新修订gsp步伐,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司〔2023〕32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分步积极实施新修订gsp,全面提升全省医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将全省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做到效劳为民、监管为民,整顿和标准药品市场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新修订gsp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全省的统一协调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gsp检查员聘用工作;省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gsp认证申报资料技术审查、现场检查、检查报告审核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省级gsp检查员库并做好检查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省局关于下放行政审批工程的通知〔川食药监审批〔2023〕3号〕文件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员聘用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市级gsp检查员库并做好检查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总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按以下步骤分步实施: 〔一〕药品批发企业 1、按照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以下简称“两证〞〕任何一证到期的,均需通过新修订gsp检查,再给予换发证书。 2、鉴于目前国家总局新修订药品gsp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出台,局部药品经营企业硬件和软件正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对于“两证〞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和换发相关事宜的通知〔川食药监市〔2023〕41号〕要求提出证书延续申请,申请延续时间不超过2023年6月30日。 3、省局将“两证〞许可事项变更合并为一项许可事项。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向XX省人民政务效劳中心省局窗口提交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后同时变更“两证〞。 4、2023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 剂和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物流试点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两证〞;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物流试点企业应率先通过新修订gsp认证检查,假设因工程改造原因造成认证延后的,其委托该企业储存药品的企业可以提出证书延续申请。 5、鼓励企业提前申报新修订gsp认证,省局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申请换发“两证〞、变更仓库地址的,将按照一类地区〔成都〕企业仓库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二类地区〔除 一、三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仓库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三类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不含XX县区〕及局部县、区〕仓库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要求执行。之前暂达不到该项要求的,可按原审批面积执行。 6、2023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两证〞是否到期,必须通过新修订gsp检查。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到达新修订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 各市、州局要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参照药品批发企业实施步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实施工作方案,积极引导企业做好新修订gsp认证实施准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认证工作。 四、换发“两证〞程序 省局将“两证〞换发合并为一项许可事项。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申报资料向XX省人民政务效劳中心省局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资料经省评审中心审查后安排现场检查,审查检查报告后交省局审批,省局在网站公示、公告后制作决定文件和证书。 各市〔州〕局要做好“两证〞合一整合工作,参照药品批发企业换证办事指南重新梳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工作流程,标准办事指南。 五、其他事项 〔一〕药品批发企业原审批仓库面积高于 一、 二、三类地区标准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申请变更仓库,仓库面积按 一、 二、三类地区不同要求执行。 〔二〕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独立法人企业的需到达新修订药品gsp要求,仓库面积按 一、 二、三类地区不同要求执行。 〔三〕同一集团内总公司与分公司到达统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统一质量体系,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的,各分公司仓库面积可以按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执行。 〔四〕专营生物制品批发企业仓库面积可以按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执行。 〔五〕专营具有药品批准文号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的人员资质、仓库面积按照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23]299号〕要求执行。 〔六〕对未经营冷藏冷冻药品、或主动申请放弃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经营企业,允许核减冷藏冷冻药品的经营范围,并在许可证上标明“不得经营冷藏冷冻药品〞。企业不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可不配置冷链药品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 〔七〕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必须配置与其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运输设施设备,做到冷链药品不“断链〞。 〔八〕将进一步标准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药品储存运输配送工作,省局将在 三方物流委托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药品委托储存〞,并且在其仓库地址栏加注三方物流受托方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的名称,加强社会监督。 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机构负责人,但是委托方必须与受托方统一计算机系统,采购药品交受托方统一储存,不得在受托方的仓库外另设仓库或另存药品,不得单独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不得单独打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票〕,不得开展直调工作,严格杜绝药品“体外循环〞现象。药品经营企业从委托方采购药品时,要加强供货方审计,必须索取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开具的随货同行单〔票〕,否那么不得将药品验收入库。 〔九〕对于到达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的连锁门店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可以适用简化采购程序。 〔十〕在执业药师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可以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要制定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具体验收标准和规定。 〔十一〕倡导药品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开展连锁门店。对于零售连锁门店转入到其他连锁公司、药品零售企业参加为连锁门店的,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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