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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畜牧
质量
监管
安排
意见
新编
畜牧局质量监管安排意见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平安,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全市畜产品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平安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以夯实监管根底、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平安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开展。
二、工作原那么与目标
(一)工作原那么。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那么;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那么;三是坚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那么;四是坚持监管执法和宣传帮扶相结合的原那么。
(二)工作目标。以主要领导亲自抓为标志的组织领导更加强化,以“网格化〞管理为标志的监管方式更加完善,以依法行政为标志的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以守法生产经营为标志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加快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确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在畜产品中无检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平安事件,着力打造“畜产品最平安〞的行业名片。
三、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平安八项监管措施
要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养殖及相关环节,落实“八项强化〞措施,着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水平。
(一)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管。生产源头是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的关键。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按照“六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标准,加快推进养殖场标准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养殖场(户)监管,严格饲养企业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二是督导畜禽养殖场(户)按照畜牧法规定,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平安过程全面监控、出现问题能够有效追溯。三是依法严力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犯罪行为。
(二)强化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一是加大对辖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力度。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和销毁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行“一卡三档三书〞(即养殖场监管联系卡、养殖场药品购入和使用台帐档案养殖档案及监管档案、养殖场平安用药告知书保证书和监管工作责任书)用药用料管理模式,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二是建立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告制度。三是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四是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承诺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劣行“黑名单〞制度,增强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开展。
(三)强化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畜禽收购贩运人员全部实行动态登记备案制度和平安承诺书制度;催促收购贩运人员建立全市统一的畜禽购销登记台帐(样表见附件1),无产地检疫证明及来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四)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监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并严格落实屠宰与检疫、检验同步制度,对证标不全、不符以及来源信息不清和没有检验合格凭证的,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定点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参照上述方法办理。
(五)强化监督监测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户)逢出必检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合理确定抽检比例和频率,做到属地管理、分级检测、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科学公正、随机抽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科学严谨地做好样品检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详实填写原始记录,标准出具检测报告。鼓励大型畜禽养殖场(基地)开展企业自检。
(六)强化“三品一标〞监管。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方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参与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认证和登记;强化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的证后监管,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证地理标志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建立退出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农业部核准注销。
(七)强化出口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根据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加工出口畜产品企业的备案和信用登记管理,催促其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一旦有进口国检测出质量平安问题的情况,出口企业要及时报告。
(八)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对初步调查认定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为的,要按照农业部等八部(局)印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23]2023号)和省政府“三个一律〞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协查工作。对其他涉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五个不放过〞的原那么,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平安六项监管制度
(一)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制度。市、区市两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年度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方案,确定兼管领导,落实宣传培训经费,丰富形式内容,分级实施、确保效果。一是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科学用药用料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振消费信心,维护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公信力。
(二)舆情监控与媒体应对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核查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并依照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敏锐掌控舆情信息,做好搜集、分析和应对工作,善待媒体、慎对媒体、善用媒体。
(三)应急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市、区市要分别制定和动态修订本级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科学合理的做好两级应急预案的协调与衔接,将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到单位、小组和岗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问题隐患和平安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生命健康危害、负面社会影响和经济财产损失控制到最低作为应急管理的终极目标。
(四)风险评估制度。为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和环节性风险,根据食品平安法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建立市、区市独立风险评估和评估信息共享的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体系。成立评估小组,掌控风险信息,确定评估频率,做好评估记录。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区域范围和影响危害程度,研究提出科学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方法,科学甄别风险预期并按程序启动风险预警。
(五)量化考核制度。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省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对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估,各区市于当年11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局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处,市局考核评估小组于年底前对各区市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六)文档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文档的完善和管理,做到分类(项)管理,一类(项)一档;对行政处分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且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案卷内容。
五、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平安三个监管重点
(一)“瘦肉精〞监管。“瘦肉精〞监管要全面实行“四个全面排查〞和严格落实“八项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标准的养殖和监管档案。
四个全面排查是。对生猪、肉(奶)牛、肉(奶)羊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并登记备案;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全面排查。以生猪、肉羊、肉牛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及相关环节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八项管理制度是。一是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全覆盖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养殖场(户)依法进行备案,敦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加强动态监管,净化产地环境;二是建立健全不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三是建立健全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教育监督,实现问题可追溯;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测与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相结合制度,加强监督检测,为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同步管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样检测记录制度,确保生猪证标齐全、来源明确、产品平安;六是建立健全“瘦肉精〞黑名单制度,对企业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在案,并在依法查处的根底上进行重点监管;七是落实“瘦肉精〞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八是落实“瘦肉精〞举报奖励方法。按照市食品平安举报奖励方法(青政办发[202223]40号)办理,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社会普遍关注,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社会气氛。
(二)生鲜乳质量平安监管。生鲜乳质量平安监管要严格实行“两证一单三管四控〞制度。“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和生鲜乳交接单;“三管〞是要突出管好三个环节。即奶畜养殖环节要建立养殖档案、防疫监管档案和休药期等制度;生鲜乳收购环节要检查催促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进货查验、卫生管理、留样追溯和质量平安保障等制度;生鲜乳运输环节要认真填写生鲜乳交接单。“四控〞是指严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等犯罪行为、严控兽药残留、严控疫病共患、严控黄曲霉毒素m1等影响生鲜乳质量平安的危害因素。
(三)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要实行“抓住重点、突击排查、依法查处〞的监管机制。具体是以突击排查和监管排查为手段,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排查区域,以小型生猪、禽类养殖场、散养户和以油脂作生产原料的饲料生产企业为重点排查对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用“地沟油〞替代饲料用油脂生产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和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畜产品质量平安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平安风险评估等。
(二)健全监管体系。尽快建立起市、区市、乡镇、村四级上下协调、各负其责的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体系。市和区市的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机构应独立,有编制,有人员。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编制,做好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加快优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明确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懈怠和监管不力者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