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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试论
农民
养老
保障
问题
对策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有着其特殊性:其养老保障对象人口数童众多,大局部无工资、劳保养老金,受教育的程度普遥不高,各地区开展不平衡。我国参加WTO及经济全球化,我国人口老铃化问题日益突出及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的弱化等都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其对策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视家庭养老保障;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我国当前农民的养老方式及养老保障状况
“养老〞是指奉养老年人,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三个方面的结合。对一切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和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方法、途径、形式和手段都称之为“养老方式〞,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农业社会的普遍形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族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日常照顾等生理方面的需要。家庭养老仍然是当前农村养老的主导模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2. 34% , 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孝〞观念以及历史上长期居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为家庭养老的实行和稳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根底,这使得农村老年人习惯于在青年时将全部收人和积蓄用于抚育子女和置办家业,没预留自己的养老费或留的费用远不能保障自己养老所需。此外,家庭养老能给予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这些都是决定家庭养老长期存在的因素。
2、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是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集体经济根底上形成和开展起来的。主要是对“三无〞老年人实行“五保〞。采取两种形式即分散供养,村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和集中在养老院供养。1998年底,全国五保户总数为282. 8万人,敬老院和福利院供养人员为63. 9万人,供养经费由县、乡、村三级组织提供,是一种纯福利性的社区养老效劳。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社区效劳被赋予新的内容,如互助式社区养老、社区有偿效劳等,但主要是在城镇开展。
3、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这种养老方式还不具普遍性,199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8000万,到2023年底,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只有6172万人。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养老现状仍以家庭养老占总体地位,根本沿袭农业社会的传统保障模式。
二、农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
由于农村老年人口同城镇老年人口生活方式等的区别以及经济开展的状况不同,从而决定了农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认识农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从农村实际出发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开展,而且对全国社会保障的完善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都是很重要的。农民养老保障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众多。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有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 91 %。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 96%,从中可看出农村老龄化的程度较城市重,并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力向城市的不断涌入而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2、农村老年人大局部无工资、劳保养老金。我国城市绝大多数老年人离退休后都能够领取到工资、养老金。而农民年老到不能从事农业劳动后绝大多数人不能领取工资、养老金。
3、农民普遍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农村老年人收人全靠个人从事农业劳动自养和子女供养,而城市老年人的个人收人除了退休金、个人劳动收人还有政府补贴等。
4、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不同,60岁后,仍有相当一局部老人继续从事生产劳动,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
5、农村各地区经济开展不平衡。1998年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上海为5406. 87元,北京3952. 32元,云南为1387. 35元,贵州1334. 46元,西藏1231. 5元,2023多是中间状态,可见不同地区农民收人差距是较大的。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一直以来沿袭的都是以家庭保障为根底和主体,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的传统模式。随着社会结构、经济开展、人口老龄化问题等的出现,如何使社会在养老负担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继续保持活力,实现最优的社会继承和世代交替,缩小城乡差距,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构建真正有效的农村养老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国参加WTO及经济全球化,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
加人W TO后经济一体化趋势使我国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我国是农业大国,并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加人WTO后会由此产生与国外农产品相比明显的价格差异,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兴旺国家几乎为100 %,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人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局部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局部农民收人的减少。而且中国加人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23年前要降至17%,重要农产品关税那么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人的竞争。而据2023年国家统计年鉴,我国农村居民年平均收人到达3000元以上的省区只有6个,2023元以上的省区有11个,1000元以上的省区13个,由于在农村养老保障一直以来都是强调的自我保障、家庭保障,农民增收的严峻形势使得农民的养老问题就愈显突出了。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
202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32亿,超过总人口的10%,按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到达7%,就进人老龄化社会,这标志着我国已进人了老龄化社会。据国际劳工局预测,我国60岁以上人口2030年将占总人口的23 . 2 % , 2050年接近30%,届时,我国将成为世界第一老龄人口国家,而老年人口近70. 2%居住在农村。政府要提前对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作出相应对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发浪潮〞危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东欧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国家比有以下一些特点:
1、老年人口规模是世界之最。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023年已达1.3亿,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20%,预计在21世纪中旬可能要占到世界老年人口的25 % , 1998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只占世界3. 5%,按这个比例今后要负担全球老年人口的20 - 25 %,困难之大可以想见。
2、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持续的生育率下降和平均期望寿命的延长共同作用的产物。由于70年代以来中国卓有成效地推行了方案生育政策,总的生育率从1970的5. 8降到现在低于更替水平的1. 8,人口平均期望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70岁。
3、我国人口老龄化出现是在经济还不兴旺的条件下。兴旺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和经济逐步增长的长过程开展起来的,在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问题时,经济已到达较高的水平。而我国现阶段经济还不很兴旺,又面临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转型,就要承当庞大的老年人群各方面的需要。
〔三〕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功能弱化,要求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设
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民保障的主要方式,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受到冲击。一是农村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方案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 54人下降到1997年的4. 35人。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四·二一〞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二是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我国现在正处在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时期,在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其中又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同时,户籍制度的放开更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结果是农村老年人缺乏年轻一代的赡养。三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对农村家庭养老提出挑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竟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日益加大,而目前我国农民家庭经济根底非常薄弱,农村地区贫富差距大,这种情况下,靠单个家庭来保障能力是很有限的。
〔四〕土地的保障的功能十分有限
迄今为止,我国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还是面向城镇人口,这种城乡差异的存在理由是农村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从而享有了土地的保障。于是,农民的养老、医疗、生活全依赖于分给他们的儿亩土地。那么,土地到底能提供多少程度的保障呢?
1、我国自90年代后期以来,木多数的农产品显示为供过于求,导致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1996至2023年间,我国农产品销售价格累计下降了22. 6个百分点。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从事农产品种植业的收益会越来越低。
2、根据我国1996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我国现有耕地19.51亿亩,人均耕地1. 59亩,按照2023年第5次人口普查的农村人口数,2023年人均耕地数为1. 52亩,仅是世界人均耕地的42.9 %。同时城市建设用地、工业化用地使耕地资源不断流失,人均耕地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
3、按现行的土地政策,我国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不能出售的,所以农民在生病或养老最需要钱的时候并不能靠土地的产权变更来获取货币,以供其所需。
四、对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和市场化,单靠家庭是不能解决养老问题的,而必须发挥社会的作用。西方兴旺国家都已经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社会养老制度。我国当前应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构建多层次、覆盖面广、共济性好、管理有效、保障水平适当的养老保障体系。
〔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自1991年民政部推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本方案以来,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参保人数逐年下降。该方案主要有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保障水平低、可持续性差等缺陷,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应健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制,根据参保者缴费计算积累总额,而后确定给付标准,因此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证养老金的充分给付。在投资方面,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或买国债,这种比拟单一的投资渠道使增值保值变得困难。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养老保险基金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将局部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这样既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又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开展。在基金运营方面,国外许多国家保险基金运营都很成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模式的选择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同时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具体来说是建立“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的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即国家只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由基金管理公司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作。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应具弹性化。在农民进城务工、婚嫁或迁徒等情况下,保证将其帐户上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划转到新址养老保险机构为他们所设立的帐户上。另外,根据国外的经验,农村养老金帐户还应增加抵御风险的功能。当农民养老金帐户积累到达一定金额时,国家可对投保人开办生产、教育和住房贷款,解决农民生活 的当务之急。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
我国对农村用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土地多种形式资本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实行转包转让、租赁、拍卖、土地经营权人股等形式,有效地盘活了土地资产,实现了土地增值。与此同时,从减轻养老负担的角度看,应该让退出耕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