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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工资
法律
不足之处
我国工资法律的缺乏之处
篇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乏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缺乏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于2023年通过,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23年通过一次修正。该法制定的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几年的施行,该法确实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特别强大的作用,甚至有超过劳动法的地位之嫌。然而再优良的一部法律,都会有本身的缺乏之处,随着社会的不断开展,这些缺乏之处会变得越来越明显,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展一定的修正,以使其更好地效劳于社会治理和经济开展。接下来,笔者将会对目前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缺乏之处,一一作出阐述。
一、企业用工治理方面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自主治理权的表达,按理说,只要该制度中的内容合理、合法且不违犯公序良俗的道德标准,那么企业可以按照本身运营治理方式去制定符合其意愿的规章制度,以利于其更好的运营。然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正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也确实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通过“民主〞程序,成为了该规章制度能否被用作裁判按照的重要要素之
一。也正由于此,特别多企业在用工治理方面一定程度的处于了不利地位。事实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要走“民主〞程序是有一定的难度的,首先使众多站在不同立场的员工与企业治理者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去达成共同的观点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次企业的员工通常会有不稳定性的特点,而规章制度也不可能不断不停的修正;再次企业作为用工治理者,自负盈亏,理应按照本身的运营需求进展自主用工治理,而“民主〞程序致使企业无法充分行使其用工治理权,对其运营治理造成了诸多不便。同时,由于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民主〞程序的缺失,企业在按照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也存在着特别大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有可能被裁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产生进一步的赔偿,而这一切对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公的。
笔者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可以适当放开,不一定非得要通过“民主〞程序才能被认可,只要其内容合法、合理、不违犯公序良俗,且对员工进展
了公示告知,那么可以成为仲裁和法院的裁审按照。
二、劳动合同解除方面
1、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此,证明试用期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成为了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点,而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是企业在招工时存在明确的“录用条件〞。假设企业在招工时就没有成文的、明确的“录用条件〞,那么其将无法依此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会比拟困难。笔者认为,试用期间是企业和员工互相理解的一个期间,企业可以通过这个期间实际的理解该员工是否符合本企业的用工标准,能否满足本企业的用工需求,愿否与本企业建立合作共赢、共同开展的关系,而员工也可以通过这个期间实在的对企业进展理解,评估本人的期望能否在该企业得到实现,是否适宜在此处工作,劳动合同法不应当对这一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过多的硬性要求,应当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员工往往不会提早三十日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他们通常都是在提出离任后几天就已经办完了所有离任手续,或者提出离任后就立即离开,甚至有的员工连招呼都不打直截了当就不再去企业上班。这些突袭式的离任方式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无疑的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比方必须短时间内招收到适宜的新员工、重新进展员工培训,甚至可能暂停掉某一项正在进展的工程,而这些损失通常是特别难提供明确的证据去证明的,进而导致企业的损失无法获得赔偿。相反,企业假设想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付出的代价就要大得多,比方企业在没有提早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法律讲究的是公平、正义,而如今此刻劳动合同法的天平却过多的偏向了员工一方,致使企业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最根本的保障。笔者希望,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对此方面给予一定的注重,加大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本钱,使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3、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关于恢复劳动关系和获取双倍经济补偿金可以自主的二选一,但是确实无法恢复的可以不恢复。然而,现实情况下,仲裁、法院往往会按员工的要求裁判,只要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恢复,而不管是否可以恢复,恢复的难度。如此就给企业造成特别大的压力。再加上,在诉讼过程中,员工往往是几个月甚至上年的没有为企业提供任何劳动,而企业却要支付其这段时间的工资,对企业来说简直是苦不堪言。笔者认为,只要企业愿意支付双倍赔偿金,那么不要强迫的恢复劳动关系,况且如此强迫的恢复劳动关系既使劳动关系变得僵化,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经济补偿金征询题
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对员工的一种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详细的支付情形和金额计算标准。企业是否确实应当对员工进展补偿?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享有了其应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为什么离任时,企业还需要对其支付一笔额外的补偿呢?事实上,经济补偿金并不是企业的应有责任,而是国家强加给企业的社会责任。这项责任本应该由国家承当,由政府的财政进展支出,如今却被强加在了企业身上,导致企业的用工本钱再次被加大。如今,整个社会的经济情势不容乐观,企业的开展压力越来越大,用工本钱高也是企业压力的来源之一,为了国家更长远的开展,不应再将过多的国家责任转嫁到企业身上,应该积极地为企业减压,让其更加轻松地应对一切挑战,从而赢得更长足的开展和成功。由此,笔者建议,关于经济补偿金征询题可以采取企业与员工自主协商原那么,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与此同时,国家应当从其他途径对员工进展一定的补偿,比方失业金补贴。
综合前述,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缺乏:一是,加大了企业用工本钱;二是,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僵化,不灵敏。但是,基于法律的稳定性和威严性考虑,笔者不建议过多的对劳动合同法进展修正,而是通过制定地点政策法规、会议纪要或者司法解释等等方法去弥补劳动合同法的缺乏,以到达为企业减压、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篇二: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内容:劳动关系是社会根本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底和前提。正由于如此,我国特别注重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制定。继劳动法制定和施行之后,我国又适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专门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体系比拟完好,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开展变化的新情势的需要。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施行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23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作为选题,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与实践之缺陷剖析,并尝试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劳动关系是社会根本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底和前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了改变,经济时期国家主导型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的施行而建立,但迄今为止还相当不完善。为了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23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一张单纯的劳动关系协议,它也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和国民财富的分配。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一方面是为了。废旧。,即废除之前劳动力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是为了。立新。,即重建劳资双方博弈的新秩序。
从总体上看,劳动合同法的公布施行,既顺应了劳动力市场情势的变化,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理念。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开始注
重对劳动力市场进展法律规制。
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和施行时间不长,尽管学界对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充满了热情,但迄今为止,专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论著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有劳动合同法的局部缺乏之处,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企业的收益,提高劳动者的收益,促进国内消费水平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远开展,到达劳动者与企业双臝的目的。
〔二〕内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局部:
第一局部,主要阐释劳动合同法的根本理论。首先阐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其次,阐释了劳动合同法的主旨;最后,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第二局部,主要剖析了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观地讲,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规定和详细施行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立法规定和详细施行均存在着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规定和详细施行均存在缺陷;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集体会谈权的立法规定和详细施行也存在着征询题;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之立法规定和详细施行同样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点。而存在诸多缺陷的缘故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缘故,也有劳动关系本身的复杂多变方面的缘故。
第三局部,主要针对第二局部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