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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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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强化 知识产权保护 实施 意见 范文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全县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力争到2023年全县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本钱高、赔偿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到达全市中上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3〕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假设干措施?〔委办发〔2023〕18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策导向 1.加强政策配套。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在引领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开展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经费保障。依法依规落实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优惠政策,在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专利预警、专利信息分析和维权援助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扶持创新主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打通政策链、效劳链、操作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开展和执法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2.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开展实际需求,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知识产权开展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相应资金管理方法,确保专项资金标准管理、高效利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银保监组 3.实施正向鼓励。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表彰表扬等奖励;对在知识产权案件侦破或查处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员,加大奖励力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社局 二、打造效劳平台 4.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效劳体系。依托“知创中国〞“知创〞“知创〞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效劳平台,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效劳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效劳便民利民水平。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知识产权信用数据库的作用,开展侵权假冒智能监测,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和精准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局〔信息中心〕、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优化开展环境 5.培育和开展专业机构。积极对接省市部署要求,探索、培育和开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支持工业园区建立或引入知识产权专业效劳机构,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和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效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职业化人才培养,加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员培训力度,对在我县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知识产权优秀管理人员、代理人员申报“知创〞专家智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中配备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人员,确保队伍稳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和鼓励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 7.强化技术支撑。运用大数据管理,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智库作用,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 8.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法人主体名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局、司法局、商务局、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人行支行 四、聚焦重点领域 9.加大重点领域保护力度。全面加强对新能源、石材加工机械、水产养殖加工和传统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数据共享,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和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侦办、查处力度,催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国资金融效劳中心、文旅局。 五、提升执法维权 10.完善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和证据规那么制度,遏制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1.强化行政执法。围绕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打击行动,重拳打击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推动电商平台建立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指导各类网站标准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杜绝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文旅局、商务局,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12.开展海外维权援助。建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及时获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推动我县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贸促会、银保监组 13.加强维权补助。对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胜诉的县维权请求人〔户籍地在县的自然人或者注册地在县的企业法人〕,按照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其中,对自然人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法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企事业单位,代理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以上补助不与其他各级政府同类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重复发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14.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成立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督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评估。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15.密切协作联动。健全知识产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定跨部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健全部门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办案协作。依法打击侵犯台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保护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委台港澳办 16.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定期公开发布典型案件,加强警示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气氛。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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