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农业局动物疫病防治方案.docx
下载文档

ID:2029851

大小:19.60KB

页数:9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农业局 动物 疫病 防治 方案
农业局动物疫病防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3年度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省、市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和免疫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3年度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业部和省、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精神,紧紧围绕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等防控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动物防疫24字方针,狠抓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等工作环节,科学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平安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确保畜产品供应、保障公共卫生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成绩。 二、总体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规模场常年维持在20230%以上,散养户维持在95%以上,狂犬病免疫密度在8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免疫的同时,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猪、牛、羊加挂免疫标识,并上传免疫信息,养殖环节耳标佩戴率要求在95%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的生猪耳标佩戴率要求到达20230%,防疫信息上传率达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1、落实防疫职责,确保保障到位。各地要充分认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总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动物防疫队伍,落实具体免疫操作人员,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强制免疫“政府购置效劳〞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器材、监测、“购置效劳〞等的物资经费和工作经费,保证免疫密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配合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实施工作。 2、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任务。各地要按照免疫方案实施方案和任务指标,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春、秋季集中免疫和落实夏、冬防疫攻坚战行动。同时,制定每月的“免疫周〞和“免疫日〞,及时对散养畜禽进行集中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继续加强对犬类狂犬病的免疫力度,组织人员,落实资金和措施。 3、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各地要切实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要求操作标准,疫苗使用正确,免疫剂量合理,应激处置标准。免疫时要按规定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挂好免疫标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记录,免疫家畜“二维码〞标识佩戴,并开展免疫信息采集和上传,做到信息、记录与标识相符。 4、加强疫苗监管,确保免疫到位。各地要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政策性疫苗的管理、运输、保存和发放工作,保证疫苗质量。要进一步完善疫苗领用台帐和定期盘点制度,确保疫苗管理和档案记录标准。严禁养殖场户从其他渠道私自调用或转让政策性疫苗。 5、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区防指办将对所有镇、街道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区级疫情监测点(由区畜牧兽医局确定)常年开展跟踪监测。在春、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将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集中监测和评估,要求各地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按照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的要求,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并实施加强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坚决杜绝饲养场(户)只领苗不免疫现象。 6、加强免疫监管,强化催促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重点动物防疫场所监管责任人制度,催促做好各项免疫措施和防控制度落实。要催促养殖场做好免疫程序备案,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区防指办将在每季度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评估,掌握免疫工作进度,对免疫进展缓慢,特别是免疫密度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和免疫空白饲养场,下达整改通知,催促限期整改,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到达20230%,散养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到达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家禽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免疫。7—2023日龄时进行首免,饲养期超过60日龄的肉禽必须在首免后2—3周加强免疫一次。 (2)种鸡、蛋鸡免疫。7—14日龄时进行首免,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必须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种鹅、蛋鸭、蛋鹅免疫。14—21日龄时进行首免,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必须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鸽子、鹌鹑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5)调运家禽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用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2个月的,或调出省境的屠宰用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按要求进行强化免疫的(未到首免日龄的雏鸡除外),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6)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产蛋鸡可采用以下程序和疫苗:首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免疫,二免使用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h9)和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同时免疫,产蛋前再使用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h9)和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同时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禁止使用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h9)替代单苗免疫。 鸽子、鹌鹑等其他禽类参考鸡的免疫。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还需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到达20230%,散养应免家畜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到达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场家畜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月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仔猪、羔羊在28—35日龄时进行首免,犊牛一般在90日龄时进行首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牛的一半,所有家畜在首免后4周左右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奶牛免疫时,应加强饲养管理,强化营养供应,及时、正确应对应激反响。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2个月的,调出省境的屠宰用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前3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按要求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牛、羊、鹿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奶牛还需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镇、街道散养场、户所有猪实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强制免疫,区级规模猪场要逐步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疫,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场生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饲养生猪实施程序免疫。 商品仔猪断奶后进行首免,如使用灭活苗首免的,必须在首免后4周左右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使用活疫苗的,可在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种猪在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种母猪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那么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健康生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生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使用普通猪蓝耳病活疫苗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首次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的场(户)要求一年内有使用过普通猪蓝耳病活疫苗的根底。 (四)猪瘟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常年到达20230%,散养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存栏生猪免疫抗体合格率到达70%以上,防止猪瘟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规模饲养生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饲养生猪实施程序免疫。 仔猪在25日龄左右进行首免,也可根据乳猪的母源抗体检测结果适当调整首免日龄,首免后4—6周左右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母猪在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每年免疫2—3次,也可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 (五)狂犬病免疫方案 1、总体要求 对犬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免疫密度维持在85%以上,防止狂犬病疫情发生。 2、免疫程序 对新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首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春季用疫苗加强免疫1次,秋季补免。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犬猫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犬猫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疫苗使用 使用政府招标犬用狂犬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六)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方案 各地在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9页 共9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