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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黑龙江
洪水
灾害
应急
预案
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按照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那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市、县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平安防护和医疗抢救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完毕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附那么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治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查
7.4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为了实在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确实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平安,确保人民生命平安的工作目的,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提供防洪平安保障。
1.2 编制按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那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那么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治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平安为首要目的,实行平安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那么。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展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按照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
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
2.1.1 省防指组织机构
省防指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水利厅厅长、防汛专职副指挥任副指挥,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交通厅、省建立厅、省公安厅、省平安监管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哈尔滨铁路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播送电视局、省经济委员会、省测绘局、省通讯治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厅局负责人和省武警总队、65426、93163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2 省防指防汛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全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施行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备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指挥(副省长):负责省防指全面工作。
副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指挥开展工作。
副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协助指挥协调、调度全省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省水利厅厅长):协助指挥调度全省防洪工程,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专职副指挥:协助指挥抓好全省防汛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组织防汛情势会商。
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防洪工程建立与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施行全省防汛救灾资金预算,及时下拔并监视使用。
省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和全省防洪工程调度治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术支持,组织落实全省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立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告工作。从气象角度对阻碍汛情的天气情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告。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情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告,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省交通厅:负责汛期水上和公路运输,为紧急抢险物资、人员和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省建立厅:负责城市城建立施的平安度汛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群众平安转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设备、设备平安以及群众平安转移。
省平安监管局:负责监视和处理防洪抢险救灾中严峻平安事故工作。
省农业委员会: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消费工作。
省农垦总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省森工总局: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核查灾情并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灾民根本生活保障和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抢救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山体滑坡、倒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以及协调处理抗洪抢险救灾占地、用地征询题。
哈尔滨铁路局:负责全省铁路系统工程设备的平安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防汛期间交通治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无阻,在紧急防汛期可按照省防指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省播送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省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防汛和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省测绘局:为防汛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成果。
省通讯治理局:负责本系统通讯工程的平安度汛和防汛通讯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无偿提供应急通讯设备。
省电力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抢排渍涝和应急救援的供电。
65426、93163部队:承担严峻抗洪抢险和救灾任务。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武警总队:负责施行抗洪抢险和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作和严峻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1.3 省防办职责
承办省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省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省防汛工作,指导、催促全省有防汛任务的市县政府制定和施行防范洪水方案,指导、检查、催促防山洪灾害预案,催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去除河道、湖泊范围内阻水物,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与方案及使用监视,负责省级防汛物资的方案、储藏、调配和治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立和治理,组织全省防汛指挥系统建立与治理等。
2.2 市、县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必须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并设立常设办事机构。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按照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严峻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详细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 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 按照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开展态势等要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峻(Ⅰ级)、严峻(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3.1.2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那么,按照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阻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播送、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展。对老、幼、病、残、孕等特别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别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告,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当预告立即发生严峻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预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省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防办,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按照。
3.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戒备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备的运转情况报上级工程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严峻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省防指,省防指4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总;18条中河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严峻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同时报告省防指。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阻碍范围、事件开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攻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要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位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吞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发生严峻险情后2小时内报省防指,省防指在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要素而可能溃坝时,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吞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平安转移争取时间。
3.2.3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电设备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搜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