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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商务局
干部职工
管理办法
县商务局干部职工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对xx县商务局干部职工的科学管理,塑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商务队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商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县商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开展,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县商务局干部职工管理方法,坚持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到达依法按章开展商务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三条xx县商务局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xx县商务局干部职工管理方法适用于xx县商务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单位可根据工作和财力情况,酌情给予补休和经济补偿。
(二)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带薪休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局部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职工,经批准,可离职学习或函授学习深造。
(四)对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提出申诉和控告。
(五)按有关规定申请辞职。
第六条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局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四)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勇于奉献,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五)清政廉洁,团结同志,保守秘密,勇于抵抗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积极参加卫生扫除,自觉维护单位的环境卫生,保护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
第三章纪律
第七条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散布有损于政府和单位的言论,泄露秘密,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单位形象。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
(三)不执行上级命令、决议、决定和违反单位的管理制度。
(四)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拨弄是非,诬告陷害他人。
(五)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挥霍公款,浪费集体资金。
(六)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单位和他人的利益;
(七)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活动。
第八条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第十条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和副职请假按照道办发【202223】24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下乡或参加本局以外召开的有关会议,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局办公室作好记录,如不汇报的,视为旷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劝退。
第十三条职工出差或离职(函授)学习必经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函授)学习出差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xx县商务局按照组织人事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局党组和局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干部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
(一)当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当年内有违反本方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者和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的;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三)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七条干部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一)年内累计旷工在一天以内,事假超过7天以上,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因公受伤住院除外);
(二)年内受单位通报批评的;
(三)年内未完成单位安排工作任务的;
(四)年内被他人举报,并有一定事实,但尚未做出决定的;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先进,必须是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才能推荐评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干部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给予奖励。
(一)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奉献的。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坚持原那么,并起到模范作用的和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
(三)积极主动向各级报刊、杂志、播送电视部门和xx商务信息网、永州商务之窗、xx县商务信息网等网站撰写稿件,大力宣传xx县商务先进典型事迹成绩突出的。
(四)服从指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和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违反本方法的,给予处分,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管理制度、决定、决议的;
2、不遵守职业道德,基层和群众意见大,造成工作失误,后果较轻的;
3、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及数字、数据的。
4、每月上班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的;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不团结同志,影响局里团结的。
5、不负责任造成公物被盗损失较小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上报县监察局查处:
1、不坚守工作岗位,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
2、刁难群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拨弄是非,造谣生事的;参加非法组织的;受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六章实施程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分级负责制,即。职工对股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副局长负责,副局长对局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商务局管理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的查处程序为:职工违反的,由股长协同局人事助理调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局长,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股长违反的,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局人事工作负责人配合进行查处,或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商务局管理制度的党员干部职工给予党纪处分的查处程序为:由局党支部书记牵头、局人事助理配合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局党支部上报县级直属机关工委、纪委查处。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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