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推理公证调查汇报公证的职能主要是证明职能,它是公证机构的出证行为与公证员的执业行为的有机结合。对于公证事项不管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性审查,都要求公证员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公正性〞的审查原那么。由于社会事物的纷繁多样,决定了公证事项的复杂性。公证实务中,一些公证当事人申请的事项、提供的材料,形式上看起来,似乎“合法、真实〞,其实质内容往往“不合法、不真实〞;相反,一些从形式上看“不合法、不真实〞的事情,其实质内容却“真实、合法〞。因此,对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我们不能停留在“形式审查〞的层面,而应该2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公证执业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职业思维、法律推理、判断,对公证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实质性的识别,并对识别结果予以证明。这样一个过程我们称它为“推理公证〞。“推理公证〞是公证思维的特殊形式,它客观存在于具体的公证实务中。下面就“推理公证〞现象,介绍一个实践中的典型案例:2023年1月17日,修水籍客运汽车承包人王参国等,从广东惠州发车运载旅客至修水,途经广东韶关路段时,客车不幸与其它车辆碰撞,发生车祸,造成乘车的8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韶关交警处理事故3过程中,将8位受伤旅客送往韶关“铁路医院〞救治,并作了事故记载。事故第二天,滞留旅客及受伤8位伤员共同乘座修水客车转送回修水。其中,有4位轻微伤伤员至修水境内时,急着回家过春节,相继中途下车,未留下。另4位伤情较重的伤员即转入修水大桥镇、义宁镇医院继续治疗,至2023年3月份相继痊愈出院。2023年4月初,当事人王参国持4位伤员的出院证明到韶关进行事故理赔,被告之要其出示8位伤员治疗痊愈的公证证明。而当事人向公证处仅能提供4位较重伤员的痊愈出院的资料,对另外4位轻微伤伤员无法提供出院痊愈材料,人海茫茫,4不知他们下落。公证员以“当事人提供什么出什么,自己看到什么出什么〞为由,拒绝出具8位伤员痊愈出院的公证。而当事人那么再三要求公证证明8位伤员痊愈,可公证员只同意证明4位痊愈,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为此,公证员将问题提交公证处主任会议研究,修水县公证处经研究决定:责成公证员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售票员和出院的4位重伤员及其他知情的车辆股东补充调查,并核实了解其余4位无法查找的轻微伤员当时的伤情及在韶关“铁路医院〞的治疗、检查记录。之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调查的证据,综合推理分析,推定无法查找的4位轻微5伤伤员痊愈出院,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