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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活动
指导
意见
学校活动指导意见
创立绿色学校是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局、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生态安徽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和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的重要方式。经过近年来的推动和实践,我省绿色学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标准绿色学校的创立和管理,不断提升创立质量,深入持久地推动创立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根本教育功能的根底上,以可持续开展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时机,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的学校。标志是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师生环境意识提高;积极参与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清洁优美。
我省创立绿色学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x〞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根本原那么,坚持标准,兼顾平衡,因地制宜,稳步开展。通过卓有成效的环境教育,使广阔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环境意识、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道德观。
二、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绿色学校创立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创立绿色学校,由学校自愿提出申请,政府鼓励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创立绿色学校活动。省环保局和省教育厅组成省创立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绿色学校的创立工作,评定、命名、表彰省级绿色学校,并负责国家级绿色学校的推荐申报工作。省创立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成员由省环保局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为省创立绿色学校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全省创立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成员:x
2、各省辖市教育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设立相应的创立绿色学校管理机构,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学校的创立活动,负责省级绿色学校的推荐申报和辖区内绿色学校的日常管理。
三、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1、绿色学校的申报对象是。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打、中、小学和幼儿园。
2、省级绿色学校的申报条件是:
(1)获得市级绿色学校称号一年以上(宁国等12个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试点县(市)具备县级绿色学校称号一年以上);
(2)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和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记录;
(3)学校领导、教师参加过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学校知识的培训。
四、评审与命名
1、省级绿色学校的评定依据见XX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凡申报省级绿色学校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的省辖市绿色学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辖市教育和环保部门负责依据XX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省创立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国等12个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试点县(市)的绿色学校管理机构直接承担省级绿色学校的推荐申报工作,申报程序与省辖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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