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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手册简洁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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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 手册 简洁 范本
公司员工手册简洁版范本   员工手册范本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而制订。   第二条 每们员工均应仔细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效、发展的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打卡制度,严禁迟到或早退。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并在留言板上写明去向。   第六条 请病、事假规定: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立马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管理部办理病假手假。   2、员工如需请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缺勤天数,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到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事假连续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并立即补办手续。   5、请病、事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6、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并给予行政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加班及调休:   1、加班时间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带薪假期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一同成长发展。   2、心胸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友爱互助,相互尊重。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   3、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员工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汇报。   5、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6、待客礼貌、热情周到,接听业务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重要电话要立马记录。   7、各种往来公文、信件等签收后,立马登记、保管、传阅,上级来文、来函及其他方面的重要信函立马整理、装订、归档。   8、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非吸烟区吸烟。   8、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及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9、员工有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部门经理及管理部报告:   (1)结婚或离异、(2)姓名、住处或电话变更(3)身份证换领|(4)本人或配偶分娩   第十条 禁止事项   1、欺骗公司和同事的行为。   2、泄露公司,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工作懈怠,违反工作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越权行事,独断专行,搞小团体,无事生非,扰乱工作秩序。   4、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见私人来客,或带私客在公司活动。   5、在工作时间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6、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职业。   7、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8、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9、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视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已任。   2、办公室严禁吸烟。   3、遇火灾隐患应立马清除。   4、严禁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仪器、电器。   5、员工下班前应清除废物桶。   6、下班后文件、纸张等易燃物不应放在桌面上,应放入箱、柜内、并将柜门关闭。   7、各办公室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将窗户紧闭。   8、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对本办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检查;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对公司用最后的安全检查。   9、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 员工因   过失或故意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给予教育、处罚、赔偿、直到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有限公司   某年某月某日      公司员工手册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某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某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某年、女性连续工龄满某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患绝症的增加%。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某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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