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山西农业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发布网站的规定合集.docx
下载文档

ID:2027322

大小:17.85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山西 农业大学 各单位 校园网 发布 网站 规定
山西农业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发布网站的规定范文合集 第一篇:山西农业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发布网站的规定山西农业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发布网站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山西农业大学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网站的管理,标准校园网建设,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暂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农业大学的校园网上发布网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入网单位如需在校园网上发布本单位网站,需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网站开通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四条网络中心核实各项内容无误后,予以开通。 第五条网络中心负责保证各网站发布单位所托管效劳器的正常运行,对于各单位自行维护的效劳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对其网站必须指定具体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落实平安责任人,并报网络中心备案,如人员发生变更,请及时告之。 第七条各单位对其网站内容、形式、平安等负有完全责任,自行维护和管理,并做好网站内容的备份工作,要发布的网站规格必须符合网络中心提供的配置及相关的要求。 第八条如网站的栏目发生变更,要及时报网络中心备案,否那么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予以关闭网站。 第九条各网站发布单位应对其发布的内容,网站设计缺陷,及其他自身问题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承担由其网页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条各网站发布单位要按时完成网页内容的组织工作,以确保学校的网站建设,并且要做到内容的及时更新,定期维护。 第十一条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在其网站上发布与单位业务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各网站发布单位禁止在网站中设立论坛、bbs、留言板或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否那么一经发现,网络中心有权予以关闭网站。 第十三条各网站发布单位对其网站中因论坛、bbs、留言板或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所引起的违规违法现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未经网络中心批准,各网站发布单位不得利用校园网资源提供对外的效劳。 _________________院(单位)遵守以上规定。 签字: 盖章: 第二篇: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在财务报销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假设干规定校发(2023)143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在财务报销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假设干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标准合同付款管理,加强合同价款结算控制,防范法律风险,防止学校经济损失,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在财务报销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假设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在财务报销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假设干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6月19日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在财务报销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假设干规定 第一条为标准合同付款管理,加强合同价款结算控制,防范法律风险,防止学校经济损失,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华中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合同主要指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教育培训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经济合同,以及校属单位(科研工程)之间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公共平台和大型设备效劳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向外单位支付款项的有效合同,必须以华中农业大学名义对外签订、并经校长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与外单位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须经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华中农业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校属各单位(科研工程)之间签订合同,须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时,会计核算人员应认真审核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等,以及其他相应结算凭证等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付款。第五条学校以下财务报销事项,应提供已生效的书面合同: 1.设备、物资采购、委托业务、效劳费用等,单笔经费支出在2万元及以上的; 2.新建、改扩建、修缮等工程工程,向农民购置农副产品无法取得正式发票,单笔经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 3.进口免税货物、教育培训合作、科研协作以及学校有其他规定需要签订合同的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签订合同。 第六条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付款的,或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会计核算人员应拒绝办理支付,并向单位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报告;在审核相关资料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应要求支出单位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七条合同履行条款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会计核算人员按变更或补充后的合同条款支付。对违规在原合同上涂改、添加内容的合同应拒绝办理。 第八条出纳人员按照记账凭证办理付款前,应对照合同约定金额进行复核。 第九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将一次性收(付)款合同或办理首次收(付)款合同的原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保存,后续价款结算、冲销借款、领取质保金等,应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 第十条对非一次性收(付)款的合同,会计核算人员在首次办理价款结算时,应在财务合同管理系统中,按收、付款合同类型,录入合同信息,建立合同电子信息档案。录入信息应包括:合同号、合同类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对方账号、签订日期、质保金要求等。第二次及以后结算时,会计核算人员应将合同电子信息与纸质合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要求办理收(付)款。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科应安排人员定期核对合同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合同价款收付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如遇学校合同管理规定调整,按学校规定办理。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2023年8月21日印发 第5页 共5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