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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村
振兴
领导
致辞
提纲
乡村振兴领导讲话稿提纲
莲都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议事规那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标准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议事程序和方法,促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条
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常委会领导下,研究谋划全区“三农〞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二条
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区涉农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在领导小组授权下履行力量组织、政策协调、指导监督、推动落实和检查考核等职能。
第二章议事原那么
第五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市委、区委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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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工作总抓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开展要求,坚决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打造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的莲都样板。
第七条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开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效劳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影响乡村开展的短板。
第八条
坚持城乡融合开展和乡村特质开展。全面推进产村人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开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九条
坚持乡村高质量开展、全面振兴、准确把握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乡村开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高质量开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品质乡村生活。深入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乡村落地。
第十条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议事决策。研究审议“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大问题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议事决策事项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莲都实际。
第三章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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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第十二条
研究全区农村改革开展稳定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布局、重大部署、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1.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性文件和中长期规划;
2.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
3.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报告;
4.需提交区委常务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文件、材料和其他重要事项;
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统计体系、标准体系、考核体系;
6.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小组对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奖惩事项。第十三条
按年度听取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
部署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催促检查,确定考核等次,研究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领导小组局部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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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经组长同意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可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局部成员单位会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可视情召集联络员会议或局部联络员会议。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局部成员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提出,经副组长审核后,报组长审定。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局部成员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前应当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
议题材料须行文标准、观点鲜明、依据充分、意见明确。材料较长的须起草汇报稿,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的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议题材料应当提前送组长、副组长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审议。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局部成员会议议题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会议方案,经副组长审核,报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局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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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组长签发。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应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送有关区领导,抄送部门。
第二十七条
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组长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八条
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局部成员会议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及时掌握情况,向组长、副组长或下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不得向会外扩散。需要向下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口径和时间进行传达,不能擅自扩大传达方位,不能提前透露。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按要求交回。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章
本规那么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章
本规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莲都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7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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