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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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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境保护 突出 问题 综合 整治 攻坚 工作 实施方案
XX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保、绿色开展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2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大气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2023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9倍和1.8倍;今年1-7月,我市省控点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清洁采暖工作进展缓慢,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用量大且存在低空直排问题,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完成省下达的削减任务压力很大;重型柴油车较多、公路货运量大,交通尾气污染严重且监管难度大;“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面广量大,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市中心XX县区集中供热改造时间紧,任务艰巨;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到位;铸造、医药和农药等重点行业采暖季实行错峰生产力度不够;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结构调整优化周期长,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 (二)水环境质量与国家考核要求有较大差距。局部河流水质出现反弹,2023年上半年国控白浪河、虞河、弥河,省控北阳河、张僧河水质出现波动,特别是虞河、北阳河,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劣于五类;局部区域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个别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不正常;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存在盲区,局部城市污水未进行收集处理;雨污分流不彻底,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局部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漏洞多、隐患多,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畜禽养殖污染较重,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落实今年年底前关闭搬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全市尚有60%的地下油罐未完成改造任务;一些地方存在纳污坑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河湖水域岸线违章建筑和违法倾倒垃圾、渣土、秸秆等问题突出;道路桥梁跨越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存在较大隐性环境风险;环境平安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青州仰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界限模糊,标识设置不标准,影响管护成效。 (四)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局部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上下协调、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处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查不到位问题突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严格按环境法律法规执法办事的气氛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整治攻坚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展理念,针对全市大气、水、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统筹推进、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合力攻坚,以强有力的环保举措,集中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任务。 三、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今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今年采暖季,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一)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1.认真落实xx省2023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鲁发改环资(2023)857号),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减量替代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及市直有关部门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全市2023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比2023年减少62万吨,控制在2433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根据鲁发改环资(2023)857号文件及我市减量替代方案,突出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煤电机组、重点耗煤企业违规产能清理、实行清洁供暖等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结合部门分工,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查,分行业、分企业量化核算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市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工程;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年度进行目标考核。(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采暖1.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争取国家大型石油企业增加对我市的天然气供应。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村镇延伸。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主网架、220千伏为核心的市级输配电网,争取每个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市发改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其中四区及四个市属开发区范围内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合理规划布局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华电xx电厂4台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和配套高温水管网敷设。今年供暖期前,确保完成XX县区万潍热电南部热源厂和五岳热力北部热源厂及其配套管网铺设任务,关停万潍热电一、二分厂和城南热电、昌能热源、煤气制冷燃煤锅炉。供热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供热市场整合和管网改造工作。职能部门在有关单位办理供热管网规划及破路、破绿等审批手续时要给予支持。(市市政局牵头,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1.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今年10月底前,根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那么,责令立即停产,分类取缔或整改。对列入清理取缔范围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去除原料、去除设备、去除产品)要求,按期完成关停取缔;对列入整改提升范围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10月底前予以清理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取缔力度。对国务院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工信部行业准入条件等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淘汰目录逐一开展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逾期拒不执行停产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经整合可以到达相关要求的,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科学规划,组织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并限期撤除原生产厂区。(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加快小燃煤锅炉“清零〞扫尾。对辖区内锅炉未按实施意见要求关停到位的,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关停而未撤除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8月20日前撤除“清零〞。(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加大锅炉“清零〞后热源保障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镇(街)要统筹抓好锅炉淘汰后的热源供应问题,积极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加快管网敷设进度,确保今年采暖期前热源保障到位。(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到达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2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2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23)等相关标准的石化企业,要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对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市、县两级分别将辖区内石化企业清单及治污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今年10月底前,有机化工、外表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22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今年10月底前公布有机化工、外表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对从事橡胶、防水材料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的企业,要配套建设vocs排放源污染防治设施,对无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市、县两级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调查摸底,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vocs直排的,坚决予以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锅炉超低排放。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燃煤机组以及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对未按期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科学推进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自今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不含粉磨站),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任务的生产线,原那么上可不实行错峰生产,但要依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生产负荷。其他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今年9月底前将以上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向社会公开。(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持续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1.今年8月1日起,对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并确保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率到达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分,取消环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其继续从事该行业。(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并催促在7个工作日内维修车辆和上线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今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建成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要划定限行区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分。(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xx港立即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采用lng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今年10月1日起,仍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港口企业,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市交通局、市发改委、xx海事处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4.质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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