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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无涉税事宜办理记录证明
2023
税务
部门
无涉税
事宜
办理
记录
证明
税务部门无涉税事宜办理记录证明
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理指南
〔2023版〕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2.设立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3.重新税务登记
4变更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5.变更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6.停业复业登记
7.注销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8.注销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9.行政审批大厅〔设立登记〕
10.行政审批大厅〔变更税务登记〕
11.外埠经营登记
12.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13.证件重新发放
1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5.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16.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17.非正常户解除
二、认定管理
18.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
19.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变更
20.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注销
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到期处理
2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
24.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三、发票外部管理
25.增值税发票领购资格及防伪税控开票最高限额
26.发票用票的调整〔普通发票增量增额〕
27.发票用票量的调整〔专用发票增额〕
28.发票用票量的调整〔专用发票增量〕
29.普通发票领购〔企业〕
30.普通发票领购〔个体〕
3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
32.发票缴销
33.发票丧失被盗报告
34.普通发票代开
35.专用发票代开
四、证明管理
3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7.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8.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9丧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
40.效劳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局部资本工程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
41.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42.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4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44.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45.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
46.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47.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48.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49.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50.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
51.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
五、税收优惠管理
52.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福利企业除外〕
53.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福利企业〕
54.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购置车辆人申请〕
55.车辆购置税减免税〔生产车辆企业申请〕
56.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57.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58.农、林、牧、渔业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申报征收
5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60.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企业纳税申报
61.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62.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xx税汇总纳税申报
63.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6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65.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66.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67.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
68.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6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70.
7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72.
73.
7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75.税款缴纳
76.网上办税
77延期申报申请
78.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79.
80.防伪税控报税
81.发票认证
82.退〔抵〕税审批
83.企业注销所得税清算
84.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管理〔分支机构〕
85.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管理〔跨地区的总机构〕
86.办理银税协议
87.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及核销
七、纳税担保申请
88.纳税担保申请
八、税务行政救济
89.税务行政处分听证
90.税务行政复议
91.税务行政赔偿
92.税法援助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一、业务简介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根本情况及生产经营工程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纳税业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两份〕。
并提交如下资料〔资料两套,国、地税各一套同时交于综合效劳窗口〕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税务机关办税效劳厅在发放以上表格时,需同时发放XX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告知清单纳税申报告知书普通发票领购告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告知书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告知书防伪税控资格认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告知书、XX市国家税务局法律援助制度告知书;
2、已办理税务登记跨地区汇总纳税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总机构信息、辖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一式三份〕;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批准成立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决议等文件。
三、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到办税效劳厅领取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和需提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交办税效劳厅“综合管理窗口〞;
〔三〕“综合效劳窗口〞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出具税务登记证;
〔四〕“综合效劳窗口〞按时将一套资料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
四、业务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完成业务的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且在税务机关认为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或有违章情况的,窗口人员给予一次性解答或进行处分,要求纳税人进行整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五、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效劳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写范例如下:
第二步。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效劳窗口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等。
第三步。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识别号:3702xxxxxxxxxxx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xxxxxxxx
〔签章〕
填表时间:2023年xx月xx日
XX市国家税务局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此表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
六、此表一式二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地税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只需一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包括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