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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环境
连片
综合
整治
领导小组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XX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许政(202223)66号)精神,按照XX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开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开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开展道路。
(二)根本原那么
1.突出重点。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2.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根底、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工程区域,率先开展整治示范。
3.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4.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工程区进行整合。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根底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到达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23—2023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2223年。我市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示范工作的上一年,按照2023年、2023年、202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每年市进行工程成效小评估,3年省进行成效大评估。
二、示范区选取和工程设计要求
(一)示范区选取的原那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23)11号)明确的重点地区根底上,优先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
1.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许昌XX县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
2.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底(包括已经根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根底设施根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二)示范工程设计的要求
1.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要满足以下3个根本要求:
(1)示范工程区原那么上应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2)示范工程受益人口原那么上不低于2万人,具体可视当地情况而定;
(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2.优先支持的示范工程:
(1)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解决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连片村庄污染治理工程;
(2)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村庄连片整治工程;
(3)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工程。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2023—2023年连续3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1.改善示范区环境状况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20230%;
(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4)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60%;
(5)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6)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7)群众满意率≥95%。
2.提高示范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
(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处理率≥90%,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处理率≥70%;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202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4)户外道路硬化率≥90%;
(5)林木覆盖率≥40%;
(6)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3.建立健全示范区农村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建立完善环保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干人员。
四、连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根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中心镇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逐步向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村容村貌试点村、市级以上生态村、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
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撤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别离、开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技术标准。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标准参照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50445—202223)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2223)。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mbr(膜生物反响器)、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标准参照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50445—202223)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标准(hj574—202223)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即将印发的XX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标准参照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50445—202223)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标准(hj574—202223)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方面,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开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标准(hj/t81—202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标准(hj497—202223)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50445—202223)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平安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22)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50445—202223)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
理方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方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XX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2223)16号)。
(四)实施方案。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启动整治示范工程,以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许昌XX县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为重点;第二期以具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底,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为重点;第三期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全面推广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成果。争取通过3年的连片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保根底水平。
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明确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的实施进度安排,列出工程量进度与时间对照表,作为工程实施进度后期考查依据。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同意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的复函,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2023年2.5亿元、2023年3亿元、202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7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综合整治工作要在3年内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并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
整合涉农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工程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那么,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要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