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清伟朱红刚摘要: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能够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提高诉讼效率、对适应庭审实质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实践中存在主观认识不到位、内部标准制度刚性要求缺乏、论证不充分、法律文书公开不全面等问题,制约着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开展,应强化责任和标准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标准,培养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提升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质效,加强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化建设。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司法理念普法责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深层次了解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工作。而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载体,也是检察机关展现给社会群众的重要窗口。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新形势下推进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人们对案件本身及司法过程有更深的理解和认同。一、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的意义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标准检察权运行,增强监督实效,是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检察文书充分透彻的说理使有效的法律决定建立在缜密思考和充分说理的根底上,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理解、接受和认同,能够保证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办案过程的实质性参与,表达出检察机关对案件当事人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的保障与尊重,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背景下,双赢共赢多赢的检察新理念应运而生,赋予法律监督新的内涵,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良性互动、和谐的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特别是庭审实质化对检察文书说理提出更高要求。就公诉意见书的制作而言,要求检察人员按照法官裁判标准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缜密的分析论证,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让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深感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到达“三个效果〞的统一,彰显司法权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提出了更大挑战。如何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自愿认罪认罚,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需要检察官在法律文书中对量刑建议的从宽幅度进行详细说明,以法为据、以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