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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年度
金融
工作
评选
办法
新编
XX市“年度金融工作奖〞评选方法
黄山杯奖评选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本钱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标准XX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由XX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XX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那么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到达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由XX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黄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标准、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XX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开展,表达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工程。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22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工程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工程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2023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2023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2023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2023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藏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2023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2023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202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到达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根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方案的工程。对纳入创"黄山杯"奖创优方案的工程应按厅建管(2022)41号文件关于对创"黄山杯"等省级创立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将"黄山杯"奖创立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建筑业协会。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市或本行业(部门)"黄山杯"奖创优方案登记表(附件2)报送XX省建筑业协会备案,XX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上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各市或各行业(部门)创优方案及实施情况并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提出各市、各行业(部门)申报"黄山杯"奖的建议推荐数量。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立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创立"黄山杯"奖的工程工程,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到达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到达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条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工程,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工程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23%。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到达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2023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受到资质降级处分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黄山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黄山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XX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XX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第十五条"黄山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工程,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两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核查;监理单位申报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形式审查由4-5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本方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XX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工程回避制度。
现场复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工程名单。
第二十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XX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XX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