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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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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3 年关 水利工程 建设 领域 突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实施方案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工程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标准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开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标准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方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工程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标准运作,对重大工程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工程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那么,乱上工程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开展规划体系,把开展建设规划作为工程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方法。 3、加强工程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工程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工程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效劳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效劳水平,发挥工程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标准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躲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标准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工程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标准招标公揭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躲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催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效劳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平安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工程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平安生产条件擅自开工;工程管理技术力量配备缺乏、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标准、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工程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平安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平安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平安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标准性文件。坚决杜绝工程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效劳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方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催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参加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平安管理混乱、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平安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平安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的平安监督检查,催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平安许可证准入,细化平安措施,强化工程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存在的平安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平安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平安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平安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标准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标准、高效、平安、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工程建设资金的平安。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本钱。 3、对重大建设工程和严重超概算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标准、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工程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程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工程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鼓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 ,并向社会公布,举报 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 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工程稽查、财政监督、工程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平安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气氛。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发动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方案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假设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方案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根底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工程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那么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23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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