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文秀,2023级诉讼法学研究生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学西校区7A114,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15033542601:066004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几点思考:202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暂予监外执行方面完善了很多,将无期徒刑罪犯如果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参加适用对象,检察院的监督不再是事后监督而是同步监督。但是从实践中看,仍有很多问题,扼待解决。本文主要从立法方面进行分析,执法者的自律并非总是可靠的,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完善法制,尽量防止因法律漏洞而出现问题的可能。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期一、制定一部系统、完善的暂予监外执行法规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地一句是宪法和法律,因此,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法可依。当下应当适时制定一部标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法,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决定机关及决定程序、监督程序、救济程序、监督管理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防止部门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目前,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罪犯保外就医执行方法等规定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各部门又出台了一些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和方法,但由于地域、部门间的限制,实践中很难协调统一。因此,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完整、统一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方法。这也是在当今所倡导的的和谐社会中所必须的,制定这样一部和谐的法律,也是体现我国的方针政策。二、进一步扩大暂予监外执行适用对象在适用对象上,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与监狱法的冲突,问题更多的是在后者。监狱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不仅文字表述不够严谨,而且内容上也是前后矛盾。我们认为,监狱法第17条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其实是针对监狱收监这项工作而言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那么是针对监狱收监前的工作而言的。因此,上述条文应当表述为“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监狱法第25条规定的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它的内容应当表述为“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或被减为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样,通过对刑罚执行的动态性理解,使处在有期徒刑执行阶段的罪犯都可以平等地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处遇。因为罪犯的刑期,从刑种上看,具有动态性特征,它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