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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区街道环境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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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街道 环境 整治 方案
市区街道环境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市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环保根底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稳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环保目标全面完成,以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较快开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强化、一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XX县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个突出〞即突出对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根底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奠定根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XX县区大气环境质量 1.加大对XX县区洗浴、制衣、加工等行业燃煤小锅炉查处力度,发现一台,撤除一台,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2.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新建无燃煤区面积1.0平方公里。 3.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XX县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XX县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入区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依据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方法,开展建筑扬尘排污收费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责任人: 4.强化XX县区噪声污染治理。 (1)交通噪声治理。设置禁鸣标志、标识,加大机动车禁鸣查处力度,改善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对禁鸣路段机动车辆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XX县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农村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2个新农村(社区)人工湿地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对农村(社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张东辉吴留柱 2.继续加强生态创立。开展生态村建设,2023年11月底前,创立1个省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 张东辉 3.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 (三)强力推进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 1.开展枯河上游水污染治理工作,建设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对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2023年6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可研、环评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 2.排查辖区内向枯河流域排污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的水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6号)要求,对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后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全面整治,2023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自来水公司、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责任人: (五)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热电行业 2023年2023月底前,中国铝业股份分公司完成热力厂7号锅炉除尘提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碳素行业 (1)力争2023年6月底前,中国铝业股份分公司完成碳素厂脱硫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2)继续开展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治理。2023年2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企业名单,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部门职责 区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治理整顿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实施周督办、周汇报;负责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区开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办理工程的审批、核准手续。 区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催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的财政专项资金。 区工商部门。根据依法做出的处分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区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撤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依法催促电力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将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至各相关部门。2023年11月中旬,区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市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催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开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的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的通知(豫监发()6号)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违法排污或工作失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的,属于行政机关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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