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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生猪
屠宰
厂场点
设置
规划
意见
进一步
加强
XX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
为加强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和标准生猪产品流通市场秩序,促进全区屠宰加工业健康开展,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统
一、合理、标准、有序,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省生猪屠宰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xx市生猪屠宰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针,以全面提升屠宰行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机械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主线,以确保猪肉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多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监管,标准经营行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形式,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二、屠宰厂(场)设置布局的原那么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总的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集中屠宰、检疫和管理〞的原那么,科学合理地搞好规划布局。在地区布局上要兼顾生猪产区和销区的需要,做到既有利于生猪生产,又有利于流通和消费;在屠宰厂(场)规模上要坚持大、中、小相结合,注重提高屠宰加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确保屠宰加工质量;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施,防止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尽快建立、完善适应生猪生产开展和市场需求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体系。
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可按以下标准设置。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1—3个;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各设1个中心屠宰场;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可增设1个屠宰点。具体规划详见附表和分布图。
三、定点屠宰厂(场)选址
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不得阻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四、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的条件
1、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具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具备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五、定点屠宰厂(场)申办程序:
1、由区商务局根据区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对外发布信息,公开征集定点屠宰厂(场)的投资者、经营者。有意设立的单位和个人,向区商务局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场地使用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区商务主管对拟投资者的经营能力、素质及拟设立屠宰厂(场)的条件进行初审后送专家组评审,并由区商务局负责审查合格后上报区政府确定。
2、取得定点资格的投资者应将拟建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图纸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后,按承诺条件进行建设。竣工后,先由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报市商务局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省商务厅备案,验收合格的由市商务局颁发由省统一编号的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备案,由区的农业、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核发有关证照。乡镇偏远地区根据实际设立的生猪屠宰点,由商务局审查合格同意后备案,并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所在乡镇定点屠宰厂(场)设定、隶属管理。
六、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
1、应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省政府规定和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2、产品应遵守国家税费征收、价格、环保、卫生、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屠宰加工方式,不管何种方式都要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和卫生。
4、定点屠宰厂(场)由区商务局管理,并按照规定每年对屠宰厂(场)进行年审和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七、开展方向和目标
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及行业开展应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稳定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积极推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到2023年末,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量应控制在30个以内。积极创造条件,有方案、有步骤地压缩乡镇小型屠宰厂(场)数量,逐步实行中心乡镇设点,集中规模化屠宰。到2008年,全区各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5个左右;到2023年全区各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0个左右。
(二)加强定点屠宰厂(场)设施建设,提高屠宰加工水平。市区屠宰厂(场)要利用现有设备,采用先进加工工艺流程,不断提高生猪屠宰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乡镇屠宰厂(场)要更新完善屠宰加工设施,配备提升机、麻电器、挂钩、吊轨、内脏整理操作台等设施,实现半机械化屠宰加工。要适当增加对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多渠道搞好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
(三)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猪产品深加工。逐步提高屠宰加工产品档次,在市区要尽快推广和开展分割肉、冷却肉及小包装保鲜产品上市,积极开发多品种、系列化的熟制品和半成品加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四)不断提高肉品检验水平。市区屠宰厂(场)要应用推广先进的检验手段,乡镇屠宰厂(场)要配备与常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增加对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屠宰厂(场)肉品检验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肉品检验管理制度,杜绝错检和漏检,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
八、措施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设置工作,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当地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要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区商务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全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肉类冷藏加工业的管理与指导,强化对生猪屠宰行业开展的宏观调控,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的健康开展。
(三)严格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和设立。各级政府和区商务局要严格掌握设点标准和设点数量,按规定审批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逐步标准化、科学化。
附:xx区定点屠宰厂(场)规划数量表和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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