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为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督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原那么1、依法督办原那么。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2、分级负责原那么。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催促检查;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凡县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县〔区〕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县〔区〕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催促检查。3、实事求是原那么。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根底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4、注重实效原那么。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二、督查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3、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4、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5、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6、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7、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三、督查方式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开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开展督查,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开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税工作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难点、热点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