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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
2023
大额
现金
支付
登记
备案
规定
新编
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5篇范文]
第一篇: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通
知
【公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
19970404
【实施日期】
1997202301
【章名】
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开展银行、深圳开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开展银行、海南开展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提现,防止金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实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并于1997年6月底前报总行备案。
三、开户银行要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要认真检查执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章名】
附件: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为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证开户单位正常的现金需要,控制不合理大额现金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都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二、实行登记备案的范围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的大额现金支付,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除外。对居民个人提取储蓄存款暂不实行登记备案。
三、大额现金的数量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开户单位正常、零星的现金支出的实际确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四、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五、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开户银行要配备专门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经常分析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发现疑问,及时检查。对重大涉嫌案件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或成心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要给予相应的制裁。
七、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定期检查开户银行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情况,对于开户银行不按规定建立台帐,不按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备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八、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按季对辖区内大额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九、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二篇: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
定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开展银行、深圳开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开展银行、海南开展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提现,防止金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实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并于1997年6月底前报总行备案。
三、开户银行要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要认真检查执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为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证开户单位正常的现金需要,控制不合理大额现金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都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二、实行登记备案的范围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的大额现金支付,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除外。对居民个人提取储蓄存款暂不实行登记备案。
三、大额现金的数量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开户单位正常、零星的现金支出的实际确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四、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账,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五、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开户银行要配备专门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经常分析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发现疑问,及时检查。对重大涉嫌案件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或成心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要给予相应的制裁。
七、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定期检查开户银行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情况,对于开户银行不按规定建立台账,不按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备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八、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按季对辖区内大额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九、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三篇: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为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证开户单位正常的现金需要,控制不合理大额现金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都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二、实行登记备案的范围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的大额现金支付,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除外。对居民个人提取储蓄存款暂不实行登记备案。
三、大额现金的数量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开户单位正常、零星的现金支出的实际确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四、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五、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开户银行要配备专门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经常分析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发现疑问,及时检查。对重大涉嫌案件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或成心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要给予相应的制裁。
七、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定期检查开户银行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情况,对于开户银行不按规定建立台帐,不按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备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八、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按季对辖区内大额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九、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四篇: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
根据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那么。
一、适用范围
辖属各营业网点人民币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均适用本方法。
二、职责分工
(一)分行运营科技部为分行人民币大额现金的管理部门。
(二)分行运营科技部配备人员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支取、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涉嫌事项要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当地人民银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逃避监管的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分方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给予相应的制裁。
(三)各营业网点负责按照方法具体执行大额现金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审批程序
(一)登记备案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居民个人储蓄的大额现金支取;开户单位的工资性现金支出除外。
(二)支取现金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资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提出申请,根据其实际需要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三)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三级审批制度,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需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审批表,并登记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登记备案台账。
(四)各营业网点对本机构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小额及同城跨行通兑现金支取业务、凭证式国债现金支取业务、现金银行汇票及现金银行本票的现金兑付业务、柜面通现金支取业务,均视同大额现金支付。
四、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存款账户共分为根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根本存款账户是开户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大额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根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确需支取现金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后,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
(二)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对银行卡进行管理,认真执行有关银行卡管理制度,单位卡资金必须从其根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不得存取现金,销户时单位卡资金应转入根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对异常大额现金支取进行监督管理。所谓异常大额现金指柜台发生的以下现金支取活动:
1、开户单位提取的大额现xx显超过其实际需求;
2、开户单位提取大额现金的时间出现异常变化;
3、开户单位连续几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