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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社会
救助
体系
建设
意见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开展、实现x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和促进x改革、开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通过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以及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众的根本生活,在维护改革开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改革的深入开展,给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些困难群众在根本生活,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城乡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振兴x老工业基地这个中心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x经济和社会和谐开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开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调节社会公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奉献。
(二)根本原那么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多层次、多途径解决贫困群众吃饭、穿衣、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各种困难。
2.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按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坚持低标准起步、标准化运作、渐进式开展。
3.城乡统筹,标准有别。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和困难群众的实际出发,建立结构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在救助标准上充分表达地区之间、家庭结构类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差异。
4.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在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的根底上,着力解决他们面临的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重点困难,并根据不同救助对象,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救助方法。
5.依法救助、标准管理。要逐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和标准化。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统筹规划,将各种政策措施整合配套,标准各种救助管理方法和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以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的根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根底,以医疗、教育、供暖、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各项政策优惠、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标准化、组织网络化、效劳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使广阔城乡贫困群众的根本生活得到保障,特殊困难得到救助。
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相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稳定、标准的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保证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建立以基层民政部门及其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及其扶贫超市为依托,连接城乡的社会救助效劳网络,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效劳社会化;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信息化。
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根本生活救助制度。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施保,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按照维持居民根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水平,并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要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相关标准有机衔接。研究建立阶梯式救助方法,对城乡贫困家庭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救助。
2.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坚持五保供养经费分级负担的原那么,明确供养标准,落实供养经费,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随着经济的开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度调整供养标准,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要按照每人每年需医疗费的标准,切实解决全市农村五保养员的医疗费。合理调整敬老院布局,集中财力、物力,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加强敬老院建设和内部管理,继续发挥村级集体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
3.优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适时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完善我市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全市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农村贫困户建房工程中,优先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
4.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完善救灾物资储藏、运送和发放制度,提高灾情监测和预警水平;建立灾情信息管理、救灾物资储藏管理、灾民救助卡管理等制度,实施灾民受损情况专家评估机制。标准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社会福利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对福利院、敬老院的孤老残幼生活救助和社会效劳;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新路子,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开展步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高龄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医疗、娱乐、休养、交通等设施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扶持、倡导和推进居家养老事业的开展,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效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展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专项救助制度。
6.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23]41号),全市每年至少筹集4000万元资金用于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行滚动使用;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医疗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并对农村参合患病的特困居民实行特殊医疗补助政策。研究建立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方法,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医疗难问题。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偿医疗机构为“无身源、无亲属’、无经费〞病人提供医疗效劳的费用。
7.教育救助制度。要在实施城乡教育救助制度的根底上,积极制定和完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的各项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扶贫帮困助学体系。继续坚持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杂费、课本费,住宿生给予生活补贴),对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助学津贴,对当年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进一步整合和标准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资金和政策,完善高等学校教育救助政策,从多方面解决城乡困难学生“就学难〞的问题。
8.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城乡贫困家庭住房解困力度。通过建设廉租住房、发放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等减免住房费用的方式,解决城镇特困对象的住房困难。对人均住房面积缺乏8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对于拆迁后的低保户,可优先购置政府补贴住房;获得拆迁补偿资金缺乏购置政府补贴住房最小户型出售总价的,可优先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低保户中的孤、老、病、残等困难户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方案,扩大农村住房救助范围;对于农村困难家庭中的危旧房户及时纳入翻建维修方案,给予有效的修缮。
9.供暖救助制度。政府每年出资,对城市低保户、救助户、低收入户,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经认定的特困企业职工和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暖补贴;对居住无暖气设施住房的低保家庭给予供暖补贴。
2023.就业救助制度。劳动就业效劳机构应当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效劳范围,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城镇低保对象按有关规定参加再就业培训,免收报名费、培训费;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及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对大龄下岗职工、复员干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予以贴息;农村乡(镇)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中,优先安排特困群众参加,并减免有关费用。
(三)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11.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合理确定临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救助标准。新年、春节期间,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对全市贫困群体实施临时救助。对突发性、意外性灾害以及重病、特殊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捐助和家庭自助的方式给予帮助。市财政每年列支不低于202300万元,各区、县(市)财政每年列支不低于20230万元资金对全市贫困群体实施临时救助,并建立财政收入与救助资金同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对各种特殊困难群众,通过制定和完善分类临时救助方法,实施各项社会救助,使他们的根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12.社会互助制度。继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包户扶贫、对口支援和司法援助等扶贫帮困活动,探索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救助的长效机制;实行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相结合,集中捐赠与经常性捐赠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
13.慈善救助制度。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那么,积极培育开展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鼓励和支持其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发挥慈善组织联系广泛、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内外慈善组织的援助和工程合作,筹集资金;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行为,积极宣传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募集社会资金,对贫困群众实施救助。
14.残疾人救助制度。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康复、交通、公共设施等方面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切实表达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积极帮助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对以吸纳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按照民政部确定的“明天方案〞,对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医疗费用由民政部、省民政厅承担,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市财政解决。
15.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那么,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医疗、返乡等全方位的救助;不断改进和完善救助管理设施建设,筹建x市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农经委、教育、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卫生、文化、工商、税务、水利、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