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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网络直报管理规定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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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疫情 网络 管理 规定 工作计划
疫情网络直报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疫情网络直报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我区2023年传染病疫情管理,继续强化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处置能力,加强对常规疫情监测工作力度,狠抓培训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年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方案,望认真执行。  一、宣传培训  根据2023年我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分析,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10万,无甲类传染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呈多点散在发生,将给今年传染病防治工作带来更多困难,我区一些高发传染病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疫苗可预防疾病工作开展重视力度不够,监测跟不上工作开展需要,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能力有待加强;为此,在今年传染病防控工作仍然不容乐观,决不能放松警惕,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常见急慢性传染病的监控能力,加强各单位信息交流与合作,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临床医师和疾控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并熟悉传染病防治知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疫情,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巡回医疗活动,开展以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栏〔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年内不少于4期〔次〕,各种活动有简报、总结。  二、常规疫情监测管理工作  1、区境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疾控妇幼站〕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一名传染病疫情管理专〔兼〕职员〔文件上报市卫生局业务科,市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搜索、督导,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疫情信息上报工作,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  2、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断、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薄和报告卡,按规定、按时限及时上报。  3、各单位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要做到项目齐全,14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住址栏务必填写村〔居委会〕、组〔街道〕、门牌号,无错登和漏项,门诊处方与门诊日志登记符合率要到达90%以上。  4、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的管理,疫情网络直报单位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做到不泄露国家疫情机密,做好网络的维护,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畅通。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区有关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疫情,提高直报的质量和效率,杜绝缺报、迟报、漏报和瞒报。及时录入传染病报告卡,杜绝错项漏项,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5、区疾控中心每月对区直医院、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私立医院进行一次疫情督导搜索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疾妇站每旬对所辖医院、个体诊所、私办医院进行一次疫情搜索,并开展每月一次村级疫情搜索,作好相关记录;区直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率要达100%;乡〔镇〕卫生院、疾妇站对辖区内出现疫情“零〞报的要开展“零〞报调查,连续两个月疫情“零〞报要针对所辖区域开展调查分析,并将资料上交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分析存在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6、常规疫情严格实行月报制,每月有疫情分析及预测预警。  7、各级医疗机构在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5月1日—10月31日〕要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肠道门诊,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主动搜索疫情,及时发现处理疫情,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8、区直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呼吸道发热门诊,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落实消毒等各项设施。对发热病人应进行排查、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现场调查和处理  1、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动态的监测,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时限和程序,按属地管理原那么上报,并认真开展个案、消毒、采样,及时有效控制疫情,及时写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组织评价。  2、各乡镇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先以信息上报,市疾控中心再上报市卫生局,由区卫生局组织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区监督所根据临床和流行病学确定诊断后,再以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当区卫生局专家组不能确诊时,报请市州或省专家组确诊。各乡镇在未确诊前不得私自通报疫情信息。  四、重点传染病监测和防治  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和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方案,落实监测措施,做好“零〞报和日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治原那么和防控措施。  1、“非典〞、“人间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防控:要做好不明原因肺炎“零“报、日报,留资料备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那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人间禽流感〞防控要加强与当地农业部门联系,关注动物间禽流感动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做好流调。  2、鼠疫防治:我区虽未有鼠疫流行,但有传播条件,不能掉以轻心,严防流行,因此要加强鼠密度的监测。  3、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抓好常规监测,加强水源,粪便管理,区卫生监督所和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的水质、消毒等卫生监督和监测,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健康人群和高危人群应开展伤寒疫苗、痢疾疫苗等相关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在夏秋季节,加强肠道门诊的监测管理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一经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和采样送检。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要抓好实验室能力的建设,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疑似伤寒病例要开展血培养,各乡镇防保组、疾妇站要收集培养结果个案调查上报市疾控中心,不具备培养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采血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培养。  4、炭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要采取综合性措施,要与兽防部门配合,互通信息、携手并战、齐抓共管。病死牲畜要深埋或燃烧,严禁宰割。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派员调查处理和上报。  5、流脑、乙脑、钩体病及其他传染病:流脑、乙脑、钩体病的防治要抓好季节性疫苗预防性接种工作,按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流脑A+C疫苗的接种,“两脑〞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60%以上。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两脑〞疑似病例,要采集血和脑脊液标本,与病例一同送市疾控中心。  6、狂犬病防治工作:抓好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与处理,切实开展好一犬伤多人调查处理,年内完成一个狂犬病低发村及一个高发村的动物宿主调查,标准我市狂犬病防治工作。  7、流感:通过疫情预警预测,各乡镇要密切注意发病动态,尤其对托幼机构、学校要加强监测,要与“非典〞、“人间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防控联系起来,减少诊断的盲目性,各乡镇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8、疟疾、性病和艾滋病、肺结核以及麻疹、乙肝、“AFP〞等免疫针对性疾病的防治详见专题意见,按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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