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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XX县区检察院“六项举措”深化量刑建议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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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无锡 XX 检察院 举措 深化 量刑 建议 工作
无锡XX县区检察院“六项举措〞深化量刑建议工作 正义网江苏频道2023月28日电(通讯员沐惠娟)XX市XX县区检察院作为量刑建议试点单位,近年来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量刑意见的诉讼机制,并逐步形成了量刑建议“六项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该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逐年上升,近两年根本保持在93%左右,被告人上诉率近几年来也明显下降。今年,在接受省院刑事抗诉百日会战互查小组检查的过程中,该院因量刑建议的高采纳率获得了互查小组的一致好评。 一、全面试点重探索 二、逐级审批严把关 三、联席会商定均衡 四、书面建议明依据 五、调查辩论保充分 六、判后审查利监督 量刑建议的提出,关系到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办案质量上下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该院被列为首批量刑建议试点单位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干警在深入学习文件的根底上就量刑建议标准制度的建立进行探讨,并会同该区法院制定了关于试行量刑建议的实施方法。为扎实有效开展该试点工作,为标准量刑建议工作积累更多经验,在试行期间,该院要求对所有提起公诉案件的被告人都要制作量刑建议。同时,在量刑建议实施过程中,该院对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提出阶段等方面的问题和做法进行了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以公函形式提 出量刑建议、庭审前告知被告人量刑建议,在庭审中进行量刑辩论等制度,促使该院量刑建议工作不断趋于标准和完善。 二、逐级审批严把关 为保障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严肃性,该院制定了严格的量刑建议提出和逐级审批制度。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需准确把握案情,并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在审查报告中提出具体的、可行的“量刑建议〞。承办人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除被告人有减轻处分情节外,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建议刑期的幅度不得超过3年;建议判处拘役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个月;建议判处管制的,一般幅度不超过3个月。对于需判处附加刑的,只提出适用的刑种。同时亦可对于执行方式提起建议,如明确提出可适用缓刑的建议。为确保承办人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刑种、刑期、幅度恰如其分,对承办人在案件审查意见书中提出的量刑建议,必须通过案件动态管理系统报科长审核,必要时可由科务会集体论证。通过审核后,科长再将报告通过案件动态管理系统报分管检察长决定,确保每份“量刑建议〞的质量。通过对量刑建议的逐级审批修正,既有效预防和限制了量刑建议的随意性,也帮助承办人有意识地提高量刑建议水平。 三、联席会商定均衡 面对逐年大幅增长的案件量,该院建立并完善了与南长法院的常规联席会议制度和类案协调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并兼顾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合理性。以近年来高发的毒品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的量刑为重点,该院运用协调机制,统一量刑尺度与范围,保障类案量刑建议与判决的均衡。例如,202223年7月,公安机关破获了“715涉税专案〞,涉案受票单位400余家、涉案人员百余人、涉税总额800多万元,由本院牵头、经政法委协调,公检法三家就该批税案的量刑幅度与原那么进行了屡次研讨,并最终形成关于715涉税专案的案件协调会议纪要,就涉案人员的量刑问题达成共识。后该批重点案件作为庭审聚焦精品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与社会效果。而该院与法院之间的常规联席会议也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区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四、书面建议明依据 该院试行量刑建议制度以来,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形式不断转化升级,由最初庭审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到庭审前以公函形式向法院提出,最终确定为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并与起诉书一同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不仅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同时载明量刑建议的依据,以固定格式填充列出被告人触犯的罪名、条款和影响对被告人量刑的各种法定、酌定情节,对没有相关量刑情节的,也必须注明“无〞,从而使被告人、辩护人和承方法官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提出依据一目了然。量刑建议过程的公开、透明,推进了“阳 光司法〞,减少了诉讼各方在庭审前对量刑的随意猜测和猜疑,同时也使得被告人不服量刑判决而上诉的现象明显减少。 五、调查辩论保充分 在量刑建议工作中,该院还充分重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法庭调查中,由公诉人根据案件的不同种类、特点和庭审的实际情况,针对相关量刑情节明确提问、核实,并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可以分开出示的,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对于有数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其中涉及某起犯罪中量刑情节的证据,在对该起犯罪事实举证时出示;涉及全案综合量刑情节的证据,在举证最后阶段出示。对于量刑情节在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中已经表达的,进行提炼说明,防止重复举证。法庭辩论阶段,根据量刑辩论程序独立的工作要求,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集中说明量刑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及辩护人对量刑提出意见后,诉讼各方可以就量刑展开辩论。针对诉讼进程中量刑情节可能存在的变数,如自首、认罪态度、退赃、赔偿等影响,那么充分考虑各种情形,分别准备不同的量刑建议方案;对法庭上出现影响原量刑建议的情形时,那么建议休庭,按权限报批准后调整量刑建议内容。 六、判后审查利监督 在量刑建议机制会商阶段,该院明确提出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是否采纳的表述并载明理由,保障该院行使 法律监督职能,该提议随后在检法两家会签的关于试行量刑建议的实施方法得到了明确规定。此外,该院还进一步要求本院承办人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当日,立即仔细审查判决书,在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上载明量刑建议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承办人需审查不采纳理由是否合理、充分。对理由不成立的,承办人可以作出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意见等建议,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承办人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后,交由副科长、科长、分管检察长逐级审查,针对需要抗诉和发出检察意见的案件,由科里讨论形成部门意见,需要抗诉的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由检察长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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