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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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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特种设备 事故 调查 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 为了标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那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导那么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那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平安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平安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平安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平安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平安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组织 第六条【调查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调查组组成】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 2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八)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第九条【调查组分工与职责】 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各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各组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组长的指挥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在客观科学的前提下,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各组职责为: (一)管理组主要负责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查明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主体和行为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二)技术组主要负责事故技术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根底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三)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的协调工作。配合技术组、管理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安排事故调查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调查组成员条件与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应当符合规定第20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调查组组长与职责】 事故调查处理各组组长条件和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 3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调查组成员分工,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组工作会议,催促、协调各调查小组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核涉嫌触犯刑律的证据资料,负责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及时提请组织调查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落实;按规定时限组织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二)管理组组长。由具有平安管理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和协调管理组的调查工作,组织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结合技术组等方面的调查意见,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技术组组长。由具有较丰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和协调技术组的调查工作,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四)综合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负责综合组的工作,组织安排和协调后勤保障和蔼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事故调查程序和内容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 事故调查组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向相关的人民政府汇报成立情况; (二)明确分工,制订调查工作方案; (三)封存事故相关资料和操作记录等,提出保护重要证人和事故现场建议; (四)开展事故现场询问工作,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记录事故现场; (五)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有关档案资料; (六)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检验分析鉴定工作; (七)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鉴定、评估工程; (八)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九)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十)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十一)汇总调查资料,形成调查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 第十三条【事故现场工作】 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4开展现场情况了解、现场询问和现场勘验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做好记录。注意调查人员平安防护,与有关方面做好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现场了解】 现场情况了解。 (一)了解根本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害人员及涉及到人员情况; (二)应当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巡视现场,密切注意事故现场的灾害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直接询问当事人和报案人,掌握重要现场知情人员,并做好登记; (四)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拍摄记录现场音像资料。 第十五条【现场询问】 事故现场经初步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询问工作,并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格式见附录b)。 (一)根据事故的初步状况,迅速确定和落实调查的区域、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 (二)通过有关单位领导和群众,了解被调查对象的根本情况,研究确定询问的方式方法。 (三)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调查提纲。 (四)按程序向有关当事人的询问。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顺序、现场目击状况等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运行参数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其他情况。 询问时必须由2名(或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告知,被询问人应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询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笔录。询问结束时,其笔录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现场勘查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 (一)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调查设备及系统的损坏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其他破坏情况与范围。注意记录事故现场概貌、局部和定位等情况;设备整体、残骸和受害者有关情况;可能被去除或损坏的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受害者位置图;必要时还可绘制模拟工艺流程图等。 (二)设备本体损坏或失效情况的检查。检查损坏或失效的部位形状、尺寸、内外外表情况,测量并记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同时注意保护好断裂或失效部位保护(特别注意断口)。 (三)平安保护装置、平安附件及附属设备失效或损坏情况的调查。 (四)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死亡、重伤、轻伤人数,死伤状况,伤亡人员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的病情变化情况。 (五)应当关注和搜集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检测或测定资料。 (六)对当事人或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第十七条【查阅资料】 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档案资料情况。 (一)生产方面: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安装、改造、维修资料; (二)使用方面。生产操作工艺文件资料、事故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自检报告、维护保养、平安附件检定、注册登记等记录; (三)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报告及记录; (四)设备及相关主要零部件销售合同; (五)管理方面。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平安防护等情况。 第十八条【记录要求】 (一)对调查过程当中的记录应当及时、标准、全面、客观、准确; (二)记录应当由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技术鉴定与损失评估 第十九条【技术鉴定】 根据调查组要求,通过现场调查还不能确定事故性质时,需要深入进行技术分析来判定事故发生条件及原因的,可进行技术鉴定。现场取样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标出其部位,并对这些部位进行保护处理。取样时必须有事 6故调查组人员现场监督标识、包装、封存。 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鉴定工程、技术要求和被委托的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第二十条【鉴定内容】 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的主要内容应当围绕事故现场破坏主要形式和关键工程,按照委托的要求进行。必要时可进行比对或者模拟试验,但不应任意扩大范围和工程。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损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的承压部件、连接部件、平安附件等单项或局部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确定材料性能、结构强度、平安系数、部件功能以及事故时的运行工艺状况等内容。涉及倒塌或者失稳的事故还应对承重支撑结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破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承载结构、传动机构、制动装置、电气控制、主要连接零件、平安装置等进行单项或局部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是确定失效的状态和特征。 第二十一条【损失评估】 调查组认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委托的工程、要求和被委托的资产评估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第二十二条【鉴定、评估机构】 承担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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