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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党委会
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提高镇党委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镇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范围
镇党委会在镇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全镇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镇的工作。
1、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开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3、审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重点建设工程。工程建设资金收支及相关事项须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听取镇人大、镇政府和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及时对其请示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
6、以镇党委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
7、决定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
8、对必须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二、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前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4、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一般只参加有关的议题。
5、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票;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人表决。
6、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可编发会议纪要。
7、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镇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8、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9、党委会议的内容,除决定可传达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均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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