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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理论
思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理论反思
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众多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中都涉及价值观问题:
——在说明文化的实质及其演变规律时,应该从价值观是文化的实质和核心及社会主导价值观演变的历程角度入手去说明。
——在论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时,如果看不到塑造时代精神的实质是建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体系,那么显然没有抓到问题实质。
——在讨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只有把对青年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作为德育的实质和核心时,才能认识到德育工作的关键之所在。
——在探讨人的全面开展和提高人的素质问题时,如果不能科学地指出一个人应树立起什么样的价值观才符合历史对人成长的客观要求时,就无法对这一问题做出全面的、正确的说明。
——在理解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时,那么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真理体系、方法论体系和价值体系的辩证统一,才能对其有准确的理解和深刻的认识。如,1894年恩格斯在答复意大利新时代周刊记者的问题时说,共产党宣言里这段话:“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开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开展的条件。〞是最能深刻地表达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精神的表述,那么,如何理解这段话呢。其实这段话就深刻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是真理内涵、方法论和价值追求的辩证统一:首先,这段话揭示了历史开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其真理内涵;其次,又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解决社会历史问题的方法,即通过解决社会问题来解决具体的人的问题如人的解放和个性开展问题,这是方法论;最后,又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人的解放和人的个性自由而全面的开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诉求。
——当前我们正在学习、领会的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同样深刻表达了真理内涵、方法论要求和价值诉求的内在统一。
因此,在理论上揭示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功能,那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价值意识和价值观
任何成功的实践活动必然是遵循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的活动。真理尺度是指实践的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对实践活动的制约。价值尺度那么是指实践的主体即人的本质和规律(具体表现为人的需要和要求)对实践活动的制约。需要指出的是,价值尺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通常是通过反映实践主体的需要和要求的价值意识对实践的制约作用来实现的。
价值意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非理性层次的价值意识,它主要表现为人的情感、欲望、意志等,它以这些意识形式来表达主体对于客体的态度:是接近、亲和、倾向于客体,还是疏离、排斥、背向于客体。这种价值意识的特点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模糊含混、不可操控、变动不居、个性特征鲜明等。
二是理性的价值意识,也称为价值观念或价值思想。如“锻炼有益健康〞、“劳动是好品格〞、“环保是必要的〞等。这是一种人们在非理性层次价值意识根底上形成的,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实践的目标体系和精神制约因素发挥作用的理性的价值意识。是价值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结果。这是主体关于客体的可以言表、清晰明确、可以操控、可以把握、相对稳定的价值意识,它们往往是“一事一议〞,即通常是具体的、内容是有特定针对性的价值思想。
三是作为价值观的价值意识。价值观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根本性问题的,具有高度普遍性、概括性和广泛社会性的价值观念或价值观念体系。
价值观与其他层次的价值意识相比,至少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价值观是关于人们社会生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根本性问题的价值意识。
如社会政治理想是人们对未来完美的社会形态、人际关系状况即人的整体生存状态的追求;人生观是对人生意义、人生目的、什么是幸福和人的价值等问题的根本态度;审美观是对什么美和丑的根本性认识,而人们对美和丑确实认与感受,那么是对客观事物与人的自由状态关系的一种鲜明的价值评价等。
第二,价值观是价值意识中抽象层次最高、最具普遍性和概括性、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从深层本质和深层规律层面来反映人们对社会生活和实践中的意义问题的价值意识。
如果说,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只是从现象的、外表的、初始的层面上反映了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态度;而理性的价值意识是从经验的、常识的、初步涉及浅层本质和规律层面来反映人们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的好恶爱憎;那么价值观那么是人们对社会生活和实践中的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根本问题的深层本质的、深层规律性的态度的反映。
比方,人们在见到损人利己现象时所表现出的厌恶、嫌弃、蔑视等情感属于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它是现象的、外表的初始层面上的态度反映,完全是个性化的价值意识;而当人们进一步发出评论,如“损人利已是缺德的表现〞,“损人利己不道德〞等,那么是理性的价值意识,它是经验的、常识的、初步涉及浅层本质和规律层面的态度反映,它初步反映了人类社会行为标准的一般性要求,但是它在内容上是“一事一议〞的,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因而不够深刻的、反映的内容尚不具有较高或较深层的本质和规律的性质;然而,如果人们进一步由此出发,经过提炼、概括、引伸,而得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原那么,才是正确的行为准那么〞的价值结论时,由于这是对人的社会生活重大问题、根本问题的深层本质和规律层面的态度的反映,它已经脱离了对具体的事例的评判和表态,而具有了成为处理所有同一类事例的普遍原那么的意义,这时,这种价值意识就上升为价值观了。
第三,价值观通常是经过理论家的理论推导、论证,具有系统化、理论化特点的价值观念体系。
如果说非理性价值意识的形成有自发的、本能的、偶然的、不直觉的等特点;理性的价值意识或价值观念那么渗透了思维的提炼、概括的作用,而表现出了一定的理性的、自觉的、必然的特点;那么,价值观的形成那么只能以人们长期的实践体验为根底,由理论家经过加工整理和理论论证才能完成。因此,它通常的表现是系统化、理论化、成体系,并且是深刻而凝练的。如在我国被称为社会主义主旋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典型的这样的社会价值观体系。当然,一种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深刻地影响人们的全部价值意识,包括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价值意识
第四,价值观具有普遍的原那么性和方法论性质,是在人们头脑中处于统摄、制约其他一切价值意识的至上性地位的价值意识。
人是社会的、实践的人,是以理性的自我意识为核心的具有主体性的人。因此,人的非理性的精神活动,要受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理性的制约。而从价值意识的角度来看,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归根到底要受理性的价值意识制约。由于价值观是对人们社会生活实践的根本问题的深层本质和深层规律性的态度反映,是通过对片断的、零散的、具体的理性价值观念或价值思想的抽象、提炼、概括和升华而形成的,因此,它具有最深刻地反映人的主体本质规定性、要求和需要的性质。所以,当人们一旦牢固地确立起了某种价值观,就会对人的某一社会生活和实践领域内的具体的价值观念以及情感、意志、欲望等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发生制约、规定、改变、更新等作用。比方,一个人一旦形成了“为人民效劳〞的人生观,就会不仅对他的职业选择、善恶评价、幸福标准、择偶要求、自我实现目标等起着深刻的规定、制约和影响作用,而且还会深刻地改变他对相关事物的情感、意志、欲望等非理性的价值意识。我们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价值观说成是人们全部价值意识的核心。
第五,价值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时代性的特点。
由于价值观的形成是在非理性的价值意识的根底上和通过对理性层面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思想的抽象、概括、提炼和升华作用形成的,因而价值观具有与客观现实生活距离较远,作用相对间接的特点。所以,某种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当客观现实的社会生活和实践发生变化时,与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和一般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思想相比,价值观的变化、更新要缓慢得多,总会表现出开展、更新滞后,内容、形态保守,运动、变化缓慢等特点。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的各种特点在价值观方面的表现是最具典型性的。
第六,价值观还具有民族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的特点。
价值观由于反映的是人对社会生活实践的根本问题的态度,由于人是社会的、实践的人,而且在阶级社会条件下人还是划分为阶级具有阶级性的人,因此,价值观总是带有鲜明的社会性、实践特征和阶级性的痕迹。在不同的民族那里,由于民族的地域、文化、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阶级状况的差异,价值观还会显示出一定的民族性。如在中华民族的价值观体系中,其人生观都有以为社会、家族作奉献和为社会、家族承担责任为人生要义的“社会本位〞的思想观念。这与西方民族价值观中的把个人利益、自由和个性开展始终放在中心地位的人生价值观念有明显的区别。再有,历史上自有阶级出现以来,社会总是以国家的组织形式存在的,国家必然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压迫的社会政治形式,因此社会的统治阶级必然要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强制力量和宣传机器倡导、宣传自己的价值观来影响民众的价值观,以实现其稳固统治地位、控制民众的作用。所以,任何社会人们所持有的主导价值观必然是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必然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
第七,价值观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价值观是以科学世界观和相关真理为根底和理论前提的,是以一个民族的相对较长历史时期的社会实践为检验标准的。
这一点深刻地表达了价值对真理、价值意识对真理性认识的依赖性。价值观虽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族性和意识形态性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价值观在内涵的科学性方面是完全相对的、无正确与错误之分和无检验标准的。既然价值观本质上也是一种认识,这就存在一种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说,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人民、人类的生存和开展的客观本质和规律的要求、反映其真实的要求和需要的价值观才是正确的,这就意味着这样的价值观必然以包含着关于人民、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客观本质和规律、对他们的真实的要求和需要的真理性认识为根底和前提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价值的实现依赖于真理,正确价值认识的形成依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
至于价值观的检验标准,既然价值观本质上也是一种认识,其形式是主观的,而内容同真理的性质一样也是客观的,而且它也是作为实践活动的尺度在实践中发生作用的,因此价值观的正确与否也只能由实践来检验。只不过与一般的具体真理和个别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思想相比,价值观由于其自身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比较远离具体生活现实的特点,因而这样的实践检验的过程那么具有历史跨度较大、社会实践范围更广、检验环节更复杂、对检验结果的解读要求更辩证的性质。
那么,价值观在人们的实践中的作用是怎样的呢。
价值观和其他价值意识形式对实践的作用总的来说有共同点也有特殊性。其共同点在于:
第一,价值意识是对实践活动起驱动作用的精神因素。价值意识作为对主体的规定性、要求和需要的反映,推动着实践活动的起动、运作和开展,以满足人的需要。
第二,价值意识是对实践起导向的作用的精神因素。它作为实践的目标引导实践朝着能够满足人的要求、有利于人的利益的方向运动。
第三,价值意识是对实践起制约、标准作用的精神因素,它作为价值尺度与真理尺度一起制约、标准着实践的运作,以保证改造外部世界的具体实践获得成功。
价值观对实践作用的特殊性在于:
第一,它作为人们对实践的总目标、总方向的认识和把握,规定着具体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方向。
例如,在道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