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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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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危险 化学品 安全 专项 整治 方案
×区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控制和减少我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总量、实现产业调整优化为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制、标准管理、严格监督、排查隐患等措施,促使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事故防范等方面都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我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和经济建设的稳定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去年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根底上,成立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区府办)、(区安监局)。 成员。(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区公安局)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三、职责分工 根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生产及经营许可资格的清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平安评价、人员培训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并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区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综合治理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平安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剧毒品的平安管理方案,负责实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督检查; (三)区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负责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测; (四)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证照的发放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五)区工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或撤销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营业资格; (六)区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八)区农业局负责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海事处负责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和水上加油站的平安、防污监督管理。 四、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这次深化整治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整治的重点内容为: (一)制定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管理措施,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 (二)理顺和完善有关核发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平安评价工作,根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平安评价工作。 (三)以控制和减少我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总量,实现产业调整优化为目标,对各类不具备从业资格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要依法取缔、停业和关闭。 (四)标准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加强和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 (五)整改事故隐患,推进根底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平安防御能力。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品档案和动态监控管理体系。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区安监和公安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XX省的有关配套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措施。通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开业条件、人员培训、进出仓管理、设备与平安设施管理等工作标准起来,保障我市危险化学品全行业的平安运行。 (二)安监、质监和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在保证监管力度、满足法规要求和符合我区产业开展方向的前提下,以效能、方便和可行为原那么,制定有关措施,理顺和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以及营业执照年审的有关工作,促使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能合法地开展生产经营。 安监、质监部门要在核发换发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做好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平安评价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废弃物处置以及包装容器制造等从业单位,坚决依照国家相关平安法规标准、消防法规标准、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标准,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设备、场所和条件等进行全面、严格的综合性平安评价,完善各项平安措施,提高其平安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对没有进行或未能通过平安评价的单位,安监、质监部门不能核发换发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依法取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 (三)加强和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我区目前还有一局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标准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秩序。公安、交通和质监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证照发放、年审和检测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特别是运输槽罐的定期检测、发证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路上的监查,发现违法运输的一律依法查扣,并安排好查扣的危险化学品的放置地点和管理工作。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审批和监管,取缔非法企业和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办危险化学品工程须报区政府申请立项的制度,提高进入的门槛,限制开展总量,优化行业的产品和规划结构;要催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明确自身责任,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切实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平安;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对非法经营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违反平安生产法规制度、出现平安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处理,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控制和减少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总量,到达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目的。 (五)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平安管理。公安和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剧毒化学品的平安管理制度;要建立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储存使用数量的统计制度;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购置、储存和使用制度,落实出入库登记,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同时每月应当向公安局和安监局上报当月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库存情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农药,必须纳入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管理。安监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把剧毒杀鼠剂和剧毒农药作为重点,对非法和不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要按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对违禁农药和鼠药,一律不予登记。 (六)建立完善废置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环保部门要合理规划本地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建设,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管理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遗弃和流失;危险化学品企业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有关管理方法进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业、转产或搬迁时,要对厂区进行彻底检查,并应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备案;发现有遗留的化学品要妥善处理好,坚决去除事故隐患。 (七)继续深化加油站和其他成品油经营储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贸部门要按上级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在去年的根底上深化整治加油站的工作;还要对我区燃料油等经营和储存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有关监管措施;海事部门要对水上加油站和储油船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平安技术要求的重新发证,不具备平安要求的予以取缔。 (八)全面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从业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四个统一〞(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证书)的规定,有方案、有步骤的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交通和海事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培训;安监部门要依法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配备注册平安主任。通过整治,使上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注册平安主任配备率都到达。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和平安管理信息系统。安监部门要落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制度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登记注册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及包装物容器制造从业单位的普查统计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档案;在此根底上,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信息网络,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管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整治时间安排。根据XX市的统一安排,我区整治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为期一年,分为个阶段。其中,年月至月为工作准备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月至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月至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年月至月为整改复查阶段。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重视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抓住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和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好其职责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平安整治工作;区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切实负责牵头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与各级各部门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整治、依法行政、严肃问责。各级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及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要严格按有关平安标准落实整治措施,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特别对需要关闭、取缔的企业,更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有关审批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要坚持“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平安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的,不仅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还要按国务院第号令和XX省的规定,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阻挠、破坏整治工作的人员,一律依法惩罚。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深化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大力宣传普及平安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阔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五)建立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工作,并在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的整治情况书面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危险化学品整治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按整治职责,将本部门的整治情况按季度书面报告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级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汇报,不断推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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