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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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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法 工作 社会主义 新农村 建设
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总的要求是“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内容全面、内涵丰富,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为扎实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作为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的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联系是什么;面对这二十字要求我们要做些什么。怎么做。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全体政法干警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内在关系 从根本上说,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开展农村生产力。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开展阶段,都必须始终紧紧围绕这个中心。而从社会全面开展的层面上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必须要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所以,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 (一)新农村建设与政法工作的最终目标都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稳定,既是重大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稳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尽管难以给社会稳定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简单地说,社会稳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稳固、安定、和谐的状态,具有历史性、综合性和动态性三个特点。人类社会始终处在不断开展和变化之中,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恩格斯指出:“平衡与运动是分不开的〞。即使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开展阶段,社会稳定的内涵和外延都会发生新变换,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正常以及人心安定等(周永康关于社会稳定问题)。这几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密不可分。新时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广阔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党的执政根底日益稳固,群众根底不断扩大;党和政府有效管理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开展;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社会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三农〞问题涉及全国的稳定,新中国建立后几代领导人都作过深刻的论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底,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根底,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以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为根底,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标志,以管理民主为依托的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开展过程(雷厚礼论建设社会新农村的政治意义)。它的总体要求五句话二十个字,已全面、系统、完整的概括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生产开展、生活宽裕〞,就是坚持宪法规定的农村根本经营体制不动摇,坚持以开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使农村根底设施得到改善,生产力得到开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的文化生活生活水平;“管理民主〞,就是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的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开展。整体看就是促进基层文明和谐,最终实现社会的长期、持续稳定。 (二)新农村建设与政法工作是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 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措施层面看,至少有两种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是强制措施,也就是稳固一个政党政权的刀把子;一个是疏导、安抚措施,也就是不断满足农民根本生产生活的物质、文化需求。前者倾向于政治的、法律的,打击极少数,保障大多数人民安居乐业;后者那么倾向于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引导和促进人们建立自己美好的家园。 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来看,政法机关的执法有两个目的:一是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修复已经失衡的农村关系,使其恢复和谐;二是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维护平衡的农村关系,使其保持稳定。也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各种强制手段打击犯罪,保障群众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表达维护稳定中法律法规刚性的一面,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譬如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的“西化〞、“分化〞和“弱化〞,“×××〞等邪教组织利用各种手段对我进行的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影响其生产生活秩序,扰乱人心,危害社会,必须坚决予以打击。然而,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人民内部矛盾,比方农民的物质文化需求矛盾、经济社会开展引发的利益争端、区域开展不平衡引起的农村不安定因素等,用政法工作的强制手段进行解决,往往更容易使矛盾加深和激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就弥补了解决上述矛盾在维护稳定中的局限性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2页 。202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开展生产力,进一步解决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根底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满足广阔农村在物质、文化生活上的新需求,表达维护稳定柔性的一面,以到达真正抚平农村矛盾,修复农村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仅农民对土地的需求而言,解放初期我党通过土地革命,第一次解放了农民,促进了广阔农村的稳定;人民公社运动,变相地制约了农民在土地上的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第二次解放了农民,满足了传统式农民的要求。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差距日益凸显,生存条件、生活质量都导致农民有新的物质、文化需求,形成了影响稳定的新的因素。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二十字要求就是满足这种需求,实现农村稳定的有效手段。 因此,新时期抓农村政法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立足点和着力点;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必须同时把政法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考虑进去。用政法工作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以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政治的长期、持续稳定。否那么,就形不成合力,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新农村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二、政法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任务 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和具有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政法机关必须要找准着眼点和立足点,服从、效劳于新农村建设。也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与法律效劳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和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统筹城乡政法工作协调开展。 当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因素之一就是城乡政法工作开展不平衡,村民有问题得不到法律的援助。因此,必须统筹城乡政法工作协调开展,结合深入持久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把法律效劳向基层、向村寨延伸;结合省、地开展的“三大工程〞建设,下功夫解决农村警力缺乏的问题,有效推进警务改革;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法庭、司法所等根底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在“十一五〞期间根本实现政法基层根底工作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为政法工作效劳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政法工作协调开展打下坚实的根底。 (二)大力推进基层平安建设。 农村平安、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当前,一些地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山林水土边界纠纷以及各种权属纠纷不断出现,一些地方盗窃案件高发,一些地方赌博、迷信甚至是邪教问题比较严重,都是制约新农村建设要素之一。有效解决影响农村社会平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就是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大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以平安乡村创立活动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继续稳固和完善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努力实现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公共平安保障有力、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平安感有较大增强的目标。 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乡风文明建设相结合。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一方面综合利用各种组织网络,对面上的、集中的和重大的纠纷定期开展排查疏导;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综合管理,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倡导文明之风,做到标本兼治。二是把严打斗争、治安防范与整脏治乱相结合。当前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缜密排查、梳理影响农村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线索。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彻底铲除其“保护伞〞。切实把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反复抓、经常抓。加大力度整治农村治安乱点。公检法等部门对涉农信访案件做到在第一时间受理,以最大的力度、最快的速度尽力予以解决,确保不使矛盾激化,引发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把普法宣传与民主法治相结合。建设新农村,法制要先行。深入开展平安村寨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法律体系,真正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的主动权交给农民。同时,坚持村规民约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化水平,实现管理民主。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要按照宪法原那么,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公民平等权。这不仅是一个公平问题,也是一个开展问题。为配合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进,政法机关必须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涉农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农民经济利益;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积极落实便民、利民和司法救助措施,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申请法律援助难的问题。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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