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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红十字会
突发
公共
事件
人道
救助
应急
预案
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XX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23]52号【发布日期】
2023-03-13【生效日期】
2023-03-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省
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
(甘政办发[2023]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那么
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2职责分工
2.3现场指挥
2.4运行机制
3应急响应及程序3.1应急响应分级
3.2应急救助响应程序图示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4指挥和协调
3.5紧急处置
3.6现场救助程序
3.7新闻发布
3.8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2社会捐赠监督
4.3灾害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5应急保障
5.1物资储藏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宣传教育保障
5.4经费保障
6奖励与责任
7附那么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XX省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红十字会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方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省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实际及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包括:
(1)受困人口500万人以上;死亡人数30人以上;受伤人数50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10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0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0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一次死亡人数超过300人;受伤5000人以上;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
重大事件(Ⅱ级)包括:
(1)受困人口200―500万人;死亡人数15―29人;受伤人数2000―5000人;无家可归人数5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5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5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2)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一次造成50―300人死亡;受伤2000―5000人;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损坏房屋2万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7级地震。
较大事件(Ⅲ级)包括:
(1)受困人口50―200万人;死亡人数5―14人;受伤人数500―2000人;无家可归人数1万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2)发生严重地震,一次造成20―50人死亡;受伤100―2000人;房屋倒塌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
一般事件(Ⅳ级)包括:
受困人口0.5―50万人;死亡人数1―4人;受伤人数5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0.2―1万人(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0.2―1万公顷;倒损房屋0.2―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工作。
1.5工作原那么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及时有效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省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密切合作,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同时,省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中国红十字会的领导。
2.1领导机构
省红十字会成立省突发公共事件人道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省红十字会会长担任总指挥,专职副会长和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赈济救护处,省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总协调,其他处室配合实施救助工作。
2.2职责分工
赈济救护处。承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救助工作;收集、汇总、核实省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信息,根据相关信息提出初步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下级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负责向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突发事件和灾害损失,请求紧急援助;经省政府同意,负责向省内外和社会各界发出人道主义救助呼吁,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协调落实国内外、省内外救助款物的调拨方案;组织救灾救助物资招标采购;负责救灾救助物资仓储、调运;负责指导灾区人道救助工作及救助物资的发放;负责报告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捐助款物的使用及救助工作实施情况;协调落实受困群众和伤病员的救助及派遣救援队伍等。
办公室。负责救助款项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捐物及账务管理;向赈济救护处通报捐助款物到账信息;负责接收款物的审计工作;安排接待国内外、省内外红十字组织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询问和来访。
组织宣教处。负责及时收集、编写突发公共事件概况及救助信息;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以及社会募捐款物收支情况的对外公布,向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保证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网络正常运行,负责在中国红十字会、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灾情及救助情况;负责招募和通知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救援行动;负责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协助做好社会募捐工作;承办表彰奖励、授予捐赠者奖章、荣誉证书等相关事宜。
2.3现场指挥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省红十字会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相关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各市州红十字会应设立预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红十字会备案。
2.4运行机制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中国红十字会、各市州红十字会以及新闻媒体建立畅通的信息联系机制,建立信息联系网络。
信息网络图示:
3应急响应及程序
3.1应急响应分级
3.1.1一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紧急向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紧急救助物资。
(4)省红十字会在48小时内向全省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发起的募捐救助款物和国际红十字组织捐助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1.2二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立即向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紧急救助物资。
(4)省红十字会在72小时内向全省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发起的募捐救助款物和国际红十字组织捐助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1.3三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立即向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和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考察的同时,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紧急救助物资。
(4)省红十字会在72小时内向省内局部地区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发起的募捐救助款物和国际红十字组织捐助的救助款物。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1.4四级响应
(1)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2)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个人,红十字救护员,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在最短时间内派出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救护员组成的抢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助活动。
(3)立即组织开展灾情考察,市州及县市区红十字会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应急救助物资,省红十字会在48小时内向灾区启运储藏的紧急救助物资。
(4)省红十字会在省内局部地区发起募捐活动,安排好捐助款物接受工作。
(5)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3.2应急救助响应程序图示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及经济损失。
(2)救助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团体在灾害发生后开展救助工作。
3.3.2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团体已经解决的问题,事发地救助工作仍需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3.3.3报送渠道。灾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报送方式采用书面报告、 报表或通过网络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