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建设项目
竣工
审计
制度
省建设工程竣工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标准投资行际,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使用国家或者本省各级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方案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进行的根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的竣工决算,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根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均应按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工程投资主体的财政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本规定所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并可将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价款结算审核委托有工程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对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价款结算审核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审计机关或者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竣工决算报表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以审查工程建设单位投资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主,对涉及工程投资活动的设计、施工、供货、银行等单位可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审计;
(二)交付使用的财产的审计;
(三)本钱核算的审计;
(四)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或者中介机构应当自收到竣工决算报表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条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前,建设单位应当暂缓支付占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造价5%-2023%的工程款,待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清算。
第九条凡本规定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工程,其竣工决算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价款,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竣工验收。
对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建设工程,可在财政部门批准财务决算后,由审计部门按本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或者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处以警告或者工程投资总额2%-5%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0元。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