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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同
一中
分校
教职工
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大同铁一中分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整体工作,依据教师法、工会法和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那么。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教职工在本单位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第二条:
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学校开展规划、学校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改革和开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3〕参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奖惩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行使的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认真处理代表提案。教代会要积极支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⒈教职工代表的根本条件:
⑴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学校的在职教职工;⑵坚持党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1Ⅰ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出席教代会;
Ⅱ组织本组教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Ⅲ及时向本组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协助行政或工会制定贯彻大会决议的措施,引导并带动教职工群众用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Ⅳ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工作;
Ⅴ组织学校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Ⅵ征集提案,及时整理上报学校;
Ⅶ加强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学校民主管理和学校管理业务知识。
6、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⒈教职代表的权利:
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本单位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⒉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⑴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⑵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⑶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7、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⒈对新中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有关教代会和民主管理的根本业务知识等。
⒉对新中选的代表,除进行全面培训外,还应着重讲解民主管理根底知识,教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⒊通过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管理的各种活动,在实践中进行培训,增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才干。
-34⒈主席团成员由由教师、管理人员和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中的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需推荐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
⒉主席团成员要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名单,经教代会联席会议审定,正式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⒊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⑴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⑵听取并协商处理各代表组对大会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⑶决定提请教代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选举;⑷草拟大会决议,主持大会表决工作;⑸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㈡教代会联席会议
⒈教代会联席会议成员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组长等组成,由工会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或邀请学校党政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⒉教代会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教代会闭会期间修改在实践中发现尚需继续完善的教代会决议和处理临时需要教代会解决的某些问题,修改意见和处理意见要及时通知教职工代表并在下次教代会上通过。
⒊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情况都应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征集和处理
提案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⒈提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类:
一是有关教育管理〔包括学校改革、人才开发、教学科研、管理科学化等;〕二是有关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教职工福利、文化娱乐设施等〕。除上述两大类外,其他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作风改良等方面也可作为内容之一。
⒉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方法,并由提案人署名。
⒊征集和处理提案的程序:
-6第十一条:本细那么的解释
本细那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细那么的解释权属学校工会。细那么内容假设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XX县区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开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局部,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开展观,坚持党的根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开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开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那么和方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表达以教学为主。因此,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一般在60%左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40%。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合一。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按以下情况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期间调离本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校内调动一般应予以保存其代表资格。
〔二〕教代会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三〕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和留用观察,其代表资格自其开除和留用观察之日起即行停止。
〔四〕教代会代表因各种原因1年以上不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存。
〔五〕教代会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有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并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六〕教代会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原选举单位报学校工会备案。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四〕参加检查和催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和控告。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开会期间,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邀请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
〔一〕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换届前,由主席团根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数,报校党总支审查。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及其他代表,高级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2、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需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假设干人。秘书长有工会负责人担任。
〔二〕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会议;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订;4起草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事情。
第十四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和通过学校改革和开展的有关重大事项;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代表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时,要行使票决制。
第十五条每次教代会的议题,要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广阔教职工的要求,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教代会做出的决定,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提交的提案要得到及时办理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接受群众的监督